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的公告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的公告

时间: 2018-12-03 11: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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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选聘一批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论证专家基本条件   (一)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办事公道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   (五)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按照我厅有关要求参与论证、评估、咨询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独立发表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对所发表论证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四)要求调阅或者提供相关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资料以及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五)获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   (六)不要求提供、调阅与论证工作无关的资料。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另附同底照片2张),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于2018年12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对应聘者填写的《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申请表》予以审核把关,在表内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核聘任。我厅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审核,经上网公示后,择优聘任,颁发聘书。论证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可续聘。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唐林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 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电话:029-63917577 传真:029-63917578 电子邮箱:675273886qq.com       
陕西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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