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实施 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实施 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的通知

陕民办发〔2021〕9号

时间: 2021-02-03 18: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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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省慈善联合会、省慈善协会:

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慈善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全国慈善系统开展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下简称“幸福家园”工程)。现结合我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就推动实施“幸福家园”工程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幸福家园”工程是由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全国慈善系统共同实施的网络公益项目,与我省开展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高度契合。“幸福家园”工程的实施,将对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巩固脱贫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现实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和指导本地各级慈善协(总)会有序开展工作。

二、聚焦重点工作

“幸福家园”工程要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针对扩大就业、医疗救助、助学帮教、妇女儿童关爱,以及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就业等方面设计项目。实施中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切实在巩固脱贫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三、做好示范引领

“幸福家园”工程创新性强、参与面广。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切实发挥村居“两委”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确保“幸福家园”工程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省民政厅已评选确定的慈善示范社区(村)要积极参与“幸福家园”工程建设,进一步总结提炼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经验,做好示范引领和推广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慈善协会要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实施“幸福家园”工程项目的实施细则,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考评。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幸福家园”工程的实施纳入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幸福家园”工程在当地扎实有效实施。

附件:陕西省慈善协会《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实施方案》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附件

陕西省慈善协会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实施方案》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是中华慈善总会与省慈善协会共同发起、实施的一个具有平台性质的网络慈善工程。工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新时代村社(区)幸福家园为宗旨,以互联网为驱动,以“乡愁”为纽带,突出众筹、互助特征,传播慈善文化,实施慈善工程,实现社区、社工、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资源“五社互动”,扶贫帮困巩固脱贫成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将慈善服务延伸到社会最基层的组织,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救助与社会治理并驾齐驱的现代慈善体系。为了联合全省慈善组织共同实施好这一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是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与治理的重大工程。为了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省慈善协会成立慈善“幸福家园”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会长吴前进担任,常务副会长李荣杰任常务副组长,副会长赵浩义、强萃萍任副组长。协会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信部,徐宁博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慈善会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认领创建

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平台为全省所有行政村和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开放,设立独立的众筹村社互助基金系统、捐赠人爱心档案系统、村社困难群众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募捐项目发布系统、用款需求民主决策系统、慈善志愿者注册系统、志愿者服务积分统计兑换系统、项目智慧财务系统等。各市(区)、县(市、区)慈善会动员村社以“公益宝”微信公众号“幸福家园村社互助”为入口,激活认领创建。

建设内容

结合我省创建农村慈善互助会、慈善村社的实践,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内容延伸到五个方面,简称“五个一”:

(一)建立一个慈善工作站。创建镇、村、社慈善工作站(同时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推进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监管会5人,由村“两委会”、监委会代表,乡贤代表,群众代表,村财务负责人组成。站长由村社“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设立一支村社互助基金。基金由村社居民和在外创业、工作人员奉献爱心,自愿众筹。用于本村社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扶贫济困巩固脱贫成果;改善村社公共设施;丰富村(居)民文化生活。也可以用于对志愿者积分进行奖励或开展其他慈善公益活动。

(三)办好一个关爱中心。利用村社现有“幸福院”、慈善老年大学、关爱儿童之家,养老服务、实施关爱儿童等关爱“一老一少”项目,开展慈善文化活动。

(四)建立一个慈善公约。倡导尊老爱幼、孝亲敬老乡贤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村社精神文明建设。

(五)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在网上注册成立一支村社慈善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慈善志愿服务。

工程运行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由中华慈善总会和省、市、县(区)慈善协会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中华慈善总会负责“幸福家园”工程平台研发运维、工程规则制定、工程捐赠资金的接收、拨付。并指导基层慈善会开展辖区内的工程培训。

省慈善协会负责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在全省的宣传推广,负责工程资金结转,并动员爱心企业对市、县工程众筹资金进行配捐激励。今后,省慈善协会面向农村、社区的慈善救助项目,要争取与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实现有机结合,并对试点县和村社予以倾斜。

地级市慈善会负责辖区内慈善“幸福家园”工程的统筹推进,资金结转,并动员企业配捐;并以慈善“幸福家园”工程为载体,优先安排省“慈善老年大学”、“儿童之家”、“健康扶贫爱心惠民物资捐赠”等慈善项目。

县级慈善会负责对辖区内工程的组织实施,对村社提出的用款申请进行统计、核实和拨付,监督村社依照筹款计划使用善款,优先安排省、市、县(区)慈善救助项目在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实施。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线上所募资金统一进入中华慈善总会专用账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村社通过“幸福家园”工程所募款项(含配捐)全部归村社使用。“幸福家园”工程智慧财务系统协助各级慈善会对资金实现自动管理。

基金筹用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村社互助基金由村社监管会在线上冠名发起(发起项目应提交相关项目介绍、项目预算、筹款时限等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采取微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发布幸福家园互助基金募捐信息,以“乡愁”为纽带动员本村社居民和在外创业、工作的人员线上为家乡自愿捐赠。

各县(市、区)慈善会每月上旬根据村社用款申请通过系统提交拨付申请,中华慈善总会履行审批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各地村社所募资金拨付至省慈善协会,由省慈善协会拨付至市慈善协会,市慈善协会拨付至县级慈善协会。最终由县级慈善协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村社对公账户。每一级慈善协会拨付款项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所募集的村社互助基金,由村社监管会通过在线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超过半数以上投票同意,系统自动向所在县市慈善会提交用款申请。若主要捐赠人对捐赠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可通过本村社“幸福家园”工程“举报”按钮或向当地县级慈善会进行举报,由当地县级慈善会进行协调、核定。

各村社在线提交的用款申请,会同时到达“幸福家园”工程为当地县区慈善会提供的后台系统,县区慈善会核查村社监管会在线投票同意实施情况,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该村社对公账户。

村社监管会成员需遵守各乡镇、街道现行财经纪律、报账程序,确保已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并及时通过工程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展示工程成果。县级慈善协会须对各村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按年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处理。每年度省慈善协会对市级慈善协会进行工程实施检查,市级慈善会对县级慈善协会进行工程实施检查。

“幸福家园”工程为志愿者提供服务时长统计和积分兑换功能,注册志愿者信息及服务时长可以导入民政部志愿者管理系统,全国有效。

配捐激励

各级慈善会要通过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爱心企业捐赠等途径落实配捐资金,对慈善“幸福家园”工程互助众筹资金予以配捐激励。配捐比例根据各级慈善会实际募集到账资金自行确定。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平台支持各级慈善会为本地村社制定定向、非定向配捐方案,100万元以上金额的配捐在工程全平台展示。各级慈善会用于定向、非定向配捐方案的捐赠资金不用进入中华慈善总会工程专户。“幸福家园”工程智慧财务系统为各级慈善会的准确、便捷结算提供自动生成的报表。

“幸福家园”工程实施过程中,爱心企业、单位捐赠部分视同给村社互助基金的配捐,通过工程后台直接录入相关村社工程进行展示。

各级慈善会本级组织的配捐资金,可以按3-5%的标准,列支工程推广工作经费。

实施计划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分步推动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为筹备阶段。各市县慈善会在原创建农村慈善互助会、慈善社区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镇村社,开展业务培训。按照省到市,市到县区,县区到村社的培训原则,为每个试点村社培训一名网上操作人员。

(二)试点阶段:2021年元月-2021年12月为试点阶段。在原创建农村慈善互助会、慈善社区(村)基础上:各设区市和西咸新区慈善会动员1-2个县区在辖区内试点实施,力争30%的村社参与“幸福家园”创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慈善协会要在辖区内三分之一的村社实施。非试点县区也要在10个以上村社试点。

(三)推广阶段:2022年元月-2023年12月(两年)为推广阶段。各市试点县(区)创建村社达到60%以上,非试点县(区)创建“幸福家园”的村社达到30%以上。

(四)普及阶段:2024年元月-2025年12月(两年)为普及阶段。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城镇社区参与创建活动。

八、验收授牌

“幸福家园”建成后,功能齐全、“五个一”活动开展好且社会众筹、扶贫救助效果显著、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村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村社,可按照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协会的创建标准、推荐程序及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者由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协会授予“慈善幸福家园示范村(社区)”荣誉牌。

九、推广措施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高度契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开发大众慈善动能,探索慈善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与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老年事业、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等核心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各市、县(区)慈善会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民政、财政和扶贫部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或联合印发文件,把此项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慈善工程,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建立培训辅导机制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是赋能村社的慈善工程,推广的难度在于村社是否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要有一支熟悉网络操作的专业队伍,须开展大量的业务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工作按照省培训到市、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村社(区)的原则进行。

示范引领、抓点带面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实施要先行试点,抓点带面,典型引路。市级慈善协会要抓好一至两个县,县(区)慈善协会要抓好一至两个镇,在点上创造经验,指导面上工作。明年,省慈善协会将在实施效果好的市召开全省慈善幸福家园工程现场推进会。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实施慈善“幸福家园”工程要加强与社会媒体的合作。省慈善协会将在合作媒体和自媒体上开设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建设栏目、频道,广泛宣传慈善“幸福家园”工程的功能和作用。各市县也要调动当地媒体、记者积极参与工程宣传工作。要通过内部简报和各种媒介,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宣传示范村社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要鼓励村社在工程平台宣传家乡建设成就,展示工程实施成果。对爱心捐赠单位、个人予以褒奖,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幸福家园建设的浓厚氛围。

十、加强领导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是慈善组织在后扶贫时代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慈善工程。这一工程的实施,既密切配合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将慈善的根系延伸到了社会最基层的组织,推动我们建设新时代社会救助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现代慈善体系,是新时代党和政府赋予慈善组织的使命。各市、县慈善协会对这一工程的实施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协会内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迅速制定市、县工程实施方案。在原创建慈善村社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实施各阶段任务的完成。各市县工程实施方案请于12月15日前发送至省慈善协会慈善“幸福家园”办公室(邮箱csxfjy@sxscsxh.cn)。

慈善“幸福家园”工程相关资料请在省慈善协会官网“关于我们”栏目的下载中心查阅(网址:http://www.sxscsxh.cn/nv.html?nid=40b411a3-63d4-4bcd-bf27-732c1f1867dc)。

(联系人:徐宁博,联系电话:029-87363742;

王  蕊,联系电话:029-873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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