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部署,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网址:http://shgz.mca.gov.cn,适用于谷歌浏览器)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做好系统启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是为适应社会工作信息化发展需求而开发的,系统涵盖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和业务办理全过程,能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系统推广应用对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系统使用作为摸清社会工作发展底数、评估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凝聚社会工作行业力量、提升社会工作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切实组织本区域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加强系统应用。
二、明确责任,加快推进
(一)安排专人管理。各市县民政部门需选派社会工作业务职能科室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员网络。各级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务必修改初始密码,及时学习掌握系统功能,及时审核系统数据和资料,并确保账户安全和数据安全。
(二)加快应用推广。系统启用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告知、组织本区域民政、教育、司法、工会等各领域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等通过系统注册个人或机构账号,填报完善基础信息,加强系统应用。另外社区、民政事业单位、驻校心理咨询师、从事社区矫正人员、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人员等未持证工作人员全部作为“无证社工”注册登记。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依托系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功能,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再登记)工作。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依托系统“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功能,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完成学时记录等工作。依托系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功能,完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管理、督导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部门职责分工。
1.省级民政部门。打印通过终审的社工的社工证书;换发证书、证书补证打印;查询持证社工、无证社工、社工督导信息、社工考试信息;机构信息查询;社工项目发布与信息查询;继续教育视频审核;发布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
2.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进行终审;机构注册反馈审核;机构反馈审核;查询本市持证社工、无证社工、社工督导信息、社工考试信息;机构信息查询;社工项目发布与信息查询;发布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
3.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进行初审;查询持证社工、无证社工、社工督导信息;对社工注册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机构注册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社工的账户审核信息进行审核;查询本区(县)注册机构信息;发布社工项目;继续教育视频上传;区域变更的审核;发布通知公告和政策法规。
三、加强组织,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务必在4月15日完成本区域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录入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本区域无证社工和社工督导信息录入工作。省厅从3月份开始,每周进行督办,每月对各地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争取我省系统使用名次位列全国前列。
(二)织牢工作网络。各级系统管理员要履职尽责,切实承担本区域系统数据核实录入和沟通协调职能,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反馈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月5日前由各市级民政部门汇总本市区域内各县(市、区)系统管理员名单发送至指定邮箱:285500797@qq.com。
(三)加紧培训学习。各级系统管理员要尽快登录民政部金民工程信息化培训平台(http://xxhpx.mca.gov.cn:8001),自行查看学习用户使用手册、操作视频等辅导材料,省厅将适时采取适当形式开展系统应用业务培训,为各级系统管理员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有力支持,使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附件:
2.附件: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区(县)级管理部门使用手册.rar
4.附件: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操作手册.rar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联系人:赵怀宇,电话/传真:02--6391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