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陕民发〔2021〕26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省民政厅拟于3月至10月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现将专项活动方案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乐 电话:63917530)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4日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安排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办会、规范收费、合理支出的理念,查找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的能力,强化勤俭节约办会的意识,降低涉企收费的规模,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步骤安排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自3月22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共分3个工作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22日至4月15日)。省民政厅通过报刊、杂志、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将国务院、民政部减税降费的利好政策和声音传递到行业协会商会和广大会员单位中去,提高规范收费和减免费用的主动性。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门户网站、微信(QQ)群、印发通知等多种方式,将本方案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传达至广大会员企业中,为全面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评估清理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降则降”的原则,考虑自身工作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节俭办会的意识,力所能及压缩工作成本和支出费用,全面评估本会收入和支出状况,力争减免一批会费,降低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查找重复收费、强制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自我整改并向会员企业退还相关费用。省民政厅通过年度检查,对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20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对年度收入较多,有较大减免会费和降低收费标准空间以及会费档次超四档、标准不明确、表决不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进行梳理,作为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的重点对象,并逐一评估,引导和鼓励减免相关费用。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总结“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活动,核对本单位减免会费和减低收费的金额,梳理活动期间开展的各项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的工作成效,形成“为企业减负担”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成果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
(二)抓好组织实施。省民政厅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各阶段统筹工作。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召开会议研究,精心谋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政策要求,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活动,及时将专项活动中遇见的困难问题、特色亮点、意见建议等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于10月15日前填报《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情况报告书》(附件1),将纸质版报告书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3385483@qq.com)。
附件:《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情况报告书》
附件 1
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情况报告书
一、减免收费情况
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减免项目内容为:( ),涉及企业( )家,共计( )万元。
二、降低收费情况
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节省支出内容为:( ),计( )万元;降低收费标准内容为:( ),涉及企业( )家,计( )万元。
三、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情况
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件,惠及企业( )家。具体服务内容、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