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5〕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参加2024年度年报或年检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准确且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基金会)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
如对平台登录及填报功能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客服电话和QQ群咨询解决。
(二)各地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各地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对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布。
(四)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五)对于年报年检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
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冯耀平,联系方式:029-639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