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5〕4号
各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参加2024年度年报或年检。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报年检时间
年报年检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网上填报,工作日在线进行年报年检审核,线下办理完成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盖章。
三、年报年检流程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报准确且完成后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慈善组织(基金会)印章,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在“慈善中国”年报年检模块分别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工作报告印章齐全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均为PDF格式文件),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完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慈善组织(基金会)印章后,在“慈善中国”年报年检模块分别上传工作报告印章齐全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均为PDF格式文件),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完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如对平台登录及填报功能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客服电话和QQ群咨询解决。
(二)工作人员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工作人员在“慈善中国”对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布。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
2.2024年度审计报告;
3.2024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要在“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中客观实际地反映募捐收入情况和公益慈善活动支出情况。
五、年报年检相关工作
(一)我厅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业务活动、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于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我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督促自己业务领域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尽早报送年报年检材料,并及时完
成年报年检初审工作。
六、年报年检办公地址
公办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415室。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冯耀平,联系方式:029-639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