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候选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推荐标准
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推荐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推荐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推荐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推荐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三、评选推荐机构
省民政厅组建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省级有关党政部门、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慈善事业促进处,承担日常工作。
四、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1.各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具体负责范围包括:
(1)在本市(杨凌示范区)及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的。
(2)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的。
(3)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的。
(4)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
设有市级层面慈善奖的市(区),每个市(区)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下同);未设市级层面慈善奖的市(区),每个市(区)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2.省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省级单位可以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
(1)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由其对应的民政厅业务联系处(室)进行推荐。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
(2)省国资委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主要是省属国有企业);省工商联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主要是民营企业)。
(3)其他省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省级单位每个单位推荐1个。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1.各市级民政部门在推荐前,务必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等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3)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6)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
(7)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的意见。
(8)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9)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逐一加盖被征求意见单位的公章外,其他推荐对象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中。
2.省级党政机关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其他推荐单位对其推荐对象要按照下列要求征求意见:
(1)对推荐的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等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2)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推荐单位如果对推荐对象应征求意见的范围有疑问,可向评委会办公室咨询。
(三)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1.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
2.各市级民政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下列附件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提交至省民政厅评委会办公室:
(1)《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3)如果推荐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被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4)如果推荐的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被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3.各市级民政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将上述材料寄送至陕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同时,将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文档和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至邮箱中的材料内容须与寄送的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推荐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评委会办公室和推荐单位有权就推荐材料向参评者或者推荐其参评的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其参评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六、省级评选推荐程序
(一)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2025年3月31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31日前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评委会办公室从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中,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不超过20个的拟推荐对象入围名单。
(三)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与会评委通过投票方式对入围的拟推荐对象进行排名。
(四)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入围对象得票排名情况,结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提出拟推荐的候选对象初步名单,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形成推荐名单,在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民政部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候选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配备,调动各方资源,全面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挖掘,切实推荐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慈善典型,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若推荐对象出现不宜参评或表彰等情形时,推荐单位要第一时间告知评委会办公室。
(三)各地要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对推荐活动和推荐对象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褒扬慈善典型,讲好慈善故事,传播慈善正能量,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
6.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7.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doc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9日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韦应盛、赫建华
联系电话:(029)63917568、(029)63917571
传 真:(029)63917452
电子邮箱:sxmzc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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