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名额分配
此次表彰给陕西共分配名额6个,其中省本级社会组织3个,省级以下社会组织3个。
三、评比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五)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的,应按时报送并通过),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评选安排
(一)通知公告。下发工作通知,4月22日前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5月6日前,省本级社会组织按自愿原则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并递交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附2000字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市(区)可推荐1个市、县级社会组织,并递交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附2000字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于5月6日前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各市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意见,载明2021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形。
(三)资格初审。省民政厅汇总推荐名单,提出初审意见。对省本级社会组织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意见,载明2021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形。
(四)集中公示。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推荐对象(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评比条件和简要事迹等。
(五)统一上报。省民政厅党组研究通过后,5月20日前统一报民政部。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 倪红娟 ,联系电话: 029-6391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