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拟推荐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对象情况的公示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党的建设突出、作用发挥突出、法人治理健全、社会形象良好、运作规范合法等评比标准,经各地民政部门推荐和各省级社会组织申报、省民政厅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陕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陕西省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陕西省苏陕东西部合作发展促进会、陕西省康养产业协会、西安市出租汽车协会、宝鸡钛业协会为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对象(简要事迹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6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向省民政厅实名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联系电话:029-63917526、63917534;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东院陕西省民政厅(邮编:710006);
电子邮箱:sxsgjxf@163.com。
附件:拟推荐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对象简要事迹.pdf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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