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我省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5-2026年,全国申报名额总数不超过2000个,其中为我省分配74个名额。省老龄办综合各地老年人口数、老龄化程度、城乡社区数以及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了各地申报名额(附件1),其中,农村社区申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主体为城乡社区,申报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已获得“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的城乡社区,不重复参与申报及创建。
二、实施步骤
(一)及时安排部署(2025年5月)。各地要认真学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动员,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动员引导社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社区自愿申报(2025年6月)。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年)》(附件2),制定创建方案,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3)。
(三)逐级审核上报(2025年7月)。各市对本地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创建方案科学合理的社区,后以市为单位填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汇总表》(附件4)。
(四)确定创建名单(2025年8月)。省老龄办对各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向全国老龄办推荐。全国老龄办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开展创建社区名单,并反馈省老龄办。省老龄办公布开展创建社区名单,加强跟踪指导。
(五)省级评估验收(2026年6月-8月)。省老龄办组建专家库,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和评分细则,组织对各地创建对象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名单(评估分达到90分以上),报送全国老龄办,并会同全国老龄办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典型案例征集。
(六)国家认定发布(2026年9月-12月)。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提出第四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并在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进行命名和授牌,并组织开展典型经验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与开展“敬老月”活动、“三秦银龄行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等工作紧密结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对照创建指引,对创建对象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力争我省上报的社区全部入选。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地市,省老龄办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明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要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老龄办将严肃处理。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经验。省老龄办将推荐优秀社区参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总结与典型案例推广,届时请各地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请各地于7月13日前,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社区(村)创建申请表统一命名为“××市××县××社区(村)创建申请表”,连同创建申请汇总表保存在“××市(区)创建材料”文件夹中。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报送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老龄工作处王丽华,联系电话:(029)6391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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