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5-10-31 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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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冬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群众安全过冬,维护其基本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决定自2025111日起至20263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部署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对于保障极端困难群体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专项救助行动摆在冬季重点工作位置,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保障有力。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主动向当地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汇报进展、反映问题。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区域性中心试点站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临时遇困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深化部门联动,织密救助网络

一是完善发现报告机制。各地要着力构建全覆盖、智能化的救助发现网络,升级指挥调度系统,强化科技支撑。积极运用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深化智能识别预警、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应用,探索使用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探测仪等设备,提升主动发现能力。二是加强跨部门巡查协作。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组建联合救助小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方式,共同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在极端严寒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对交通枢纽、繁华商圈、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区域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在人员密集区域,科学布局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牌,积极协调将部分福彩销售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开辟为临时避寒点,前移救助服务关口。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快递员、公交出租车司机、安保人员、夜间值守人员等群体接触面广、反应灵活的优势,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延伸救助发现触角,构建群防群助的救助网络。

三、聚焦精准帮扶,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实施分类救助转介。各地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报告的遇困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应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并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核查身份,并报告属地精神卫生中心;对危重病人,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原则,立即送医诊治;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应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食品和详细的求助方式,做好后续跟踪,并规范留存救助影像及档案资料。二是规范站内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站内分区分类管理要求。对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及时送医救治。针对家暴受害者、务工无着、临时遇困等不同群体需求,积极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就业信息、救助寻亲、返乡协助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助力其尽快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对长期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按规定程序妥善安置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等公办机构。三是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进行回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协助其对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场地支持。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资源辐射和服务带动作用。

四、严守安全底线,加强风险防控

各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救助热线全天候畅通。严格落实入站安全检查,仔细询问、观察求助人员身体、精神状况及涉疫情况,严防危险物品进站。加强对站外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受助人员探访巡查,定期面对面了解其实际状况。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陕西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规定,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于2026年元旦前,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全覆盖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彻底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关爱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如广播、电视、报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公益短信等,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寒冬救助措施,公布24小时救助热线,提升公众尤其是遇困人员对求助渠道的知晓度。加强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互动,通过专题报道、典型案例宣传、直播互动等形式,生动展示专项救助行动进展与成效,增进社会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六、强化督导落实,确保行动实效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响应、妥善处置,并严格按照信息报送程序,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同时报省民政厅。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视频调度等方式,对本辖区所有救助管理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贯彻落实,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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