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 2017-04-25 16: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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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民函〔2017〕10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县、府谷县民政局:
  民政部《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行业标准已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实施,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入站、评估、会商、诉讼、干预、保护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强化痕迹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附件电子版在省民政厅网站“在线下载”栏目中下载)   
陕西省民政厅
  
2017年4 月21日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转发《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点击查看附件:《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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