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在陕西省;
(二)双方在内地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三)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
(四)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提交资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双方结婚证;
(三)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一式3份
(四)本人2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三、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冷静期——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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