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以及《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限期整改的7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安市东新街403号
附件:拟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拟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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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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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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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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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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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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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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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造船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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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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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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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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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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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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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楹联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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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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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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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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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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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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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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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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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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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创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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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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