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5-00082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陕西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5-11-17 1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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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年度检2022年、2023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以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陕民发〔201124号),省民政厅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因部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邮政寄送被退回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无法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联系电话029—63917470。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给予以下社会组织警告行政处罚(5家)

陕西盛和塾企业经营哲学研究中心

西安阿斯顿英语学校

陕西陕西华侨书画院

陕西文达文化艺术基地

陕西金盾高级安保人才培训中心

二、给予以下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30家)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

陕西省文化艺术产业化促进会

陕西阳光京剧联谊会

陕西省网球协会

陕西省输血协会

陕西省医院协会

陕西省皮革工业协会

陕西秦腔爱好者协会

陕西省校车服务协会

陕西省中小超市商会

陕西省智能配电网新能源协会

陕西省智慧社区服务业协会

陕西省丝路旅游协会

陕西省众和服装服饰商会

陕西省阳光母婴护理行业协会

陕西省职业农民协会

陕西长城书画院

陕西秦汉书画院

陕西省黄河文化艺术研究院

陕西秦草缘国画院

陕西侨易文明对话研究院

陕西终南水墨画研究院

西安机电科技技师学院

陕西江虹羽毛球俱乐部

陕西丝路医院管理研究中心

陕西至信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陕西广育建设现场专业培训中心

陕西爱心海教育援助中心

陕西雷霆应急救援中心

陕西大众健康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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