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6100000160002324/2012-0001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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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 2012-03-21 06:4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号 ] | |
[ 名称 ] | 陕西省民政厅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
陕西省民政厅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民政厅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服务、社会福利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省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提升救灾管理水平。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指导市、县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在乡镇民政工作站的试点,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制度,提升各级灾情管理水平。
加大灾害救助力度。加大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规范全省救灾捐赠统计工作。
推进防灾减灾工作。认真落实中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推广安康、宝鸡和铜川3市减灾协调工作机构建设经验,力争年内7个市成立减灾委员会及办公室,2—3个市设立减灾中心。抓好渭南、延安两市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前期立项、论证、审批工作,建成1个省级,宝鸡、汉中2个市级和宁强、略阳、勉县、陈仓4个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国家“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力争每个市有4个以上社区达到民政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社会救助管理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城乡低保操作规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临时救助办法》。完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选择社会关注、费用较高、疗效确切的病种,在2—3个县开展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健全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密切关注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救助标准;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逐步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瞄准率。在全省所有县区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运行机制。
加强救助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重点抓好乡镇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实现县级中心敬老院全覆盖。开展星级评定活动,全省所有建成敬老院入住率达到80%以上。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落实《陕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向所有城市覆盖。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将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新增2万张,达到1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2张。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继续推进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开工建设陕西省肢体残障人康复中心。
积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推进规范化管理。继续实施“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建设项目,抓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儿童康复计划”等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康复手术项目。制定下发《陕西省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生活、医疗设备器材明细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功能。完成100名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任务。实施孤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稳步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陕西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福彩机构能力建设和福彩文化建设,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保持发行量平稳增长,实现年增长15%的销售目标。修订完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益金管理和社会宣传,完善公益金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公益金使用的效能评估,促进公益金使用与福彩发行良性互动。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推进《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开展“三秦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完善评比表彰办法,筹备召开全省慈善大会。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完善优抚安置政策体系。根据新颁布的《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推动优抚安置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大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力度,着力破解优抚安置难题,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继续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积极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优待政策落实。探索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协调加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投入,省属优抚医院休养员床位费增长11%。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普遍实施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实施省属三所优抚医院新建扩建项目,推动光荣院医务室建设和生活设施改造工程,推广复退军人精神病巡诊制度,深化军民共建优抚医院及优抚医院间共建帮扶活动,全面提升收治收养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推进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教育基地建设,启动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改造工程。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部署,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落实和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全部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参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真做好新老安置制度并存期间的安置工作,基本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加快军休军供服务创新。全面完成剩余符合房改条件的军休干部房改任务,6月底前完成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做好军队退休干部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工作。推进军休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服务方式创新和能力提升。调整军休服务站(点)规划布局,实施省级军休服务中心、陕南军休干部疗养院建设项目和部分重点城区军干所维修改造工程。推进军供保障方式改革,启动国家确定的重点军供站改扩建项目,争取将军供站日常维修和过往部队用餐补助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力度。完善伤病残军人退役交接和安置工作政策和规程,健全交接、安置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伤病残退役军人住房问题纳入安置地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政策的落实,确保具备移交条件的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率达到100%。
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破解双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军地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的相互支持。
(五)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两个《办法》,指导完成全省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工作职能和服务内容,加大资金、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筹备召开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大会。指导市县加大对村(居)委会班子的培训力度,举办三期全省村(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与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年度任务,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创新试点。着力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条件,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开展面向社区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申报一批国家级示范单位。研究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城乡社区标识。建设省级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六)社会组织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进管理体制调整衔接工作,制定配套办法规定。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和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20%以上。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争取各级财政配套。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推动各地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扶持基金,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扩大公开透明度。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健全社会组织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
扎实推进区划调整工作。探索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符合省情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开发区、城市内部和县城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等专题调研,配合做好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县政府驻地镇设立街道办事处试点。建立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科学论证和跟踪评估,完成我省行政区划调整专项规划。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地名管理立法调研工作。与大专院校合作,组建陕西地名咨询委员会。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活动,完善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前期工作。健全地名标准体系,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启动实施地名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城(都)”、“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考证认定工作。实施地名信息化工程,拓展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出版发行《陕西省行政区划图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陕西分卷)编纂工作。
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完成省级陕蒙线第二轮联检工作,上半年召开陕蒙两省区落实国函〔2001〕49号批复会议,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启动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和示范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健全定期走访、应急处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矛盾排查等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推动建立全省殡葬救助制度,力争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部覆盖低收入群体的目标。开展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化改造。全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抓好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制定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评估标准。完成2008—2012年县级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继续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新建4个县级救助管理站,推行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开展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启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加大婚姻登记工作执法检查力度。
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依法登记管理工作,优化涉外收养集中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涉外收养跟踪反馈制度,继续开展“寻根回访”活动。
(九)法制建设和政策创制
加强民政法制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统筹安排2012年民政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民政立法项目的研究和起草工作进程,重点做好《陕西省拥军优属条例(草案)》、《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陕西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草案)》、《陕西省〈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陕西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评估办法》等修订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政策创制工作。建立下访调研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年度调查研究和政策创制计划,加强和改进民政政策理论和法制理论研究,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惠民殡葬政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模式、社会组织管理和作用发挥、区划地名工作适应城市化趋势、优抚安置难点问题等方面,着力在政策研究、试点试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求突破、出成果。
(十)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落实民政领域人才政策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民政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重点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现代民政理论研究、民政项目规范化管理、民政政策创制和落实、民政干部如何应对媒体等方面,对新任民政局长、处(科、股)长,分级开展系列培训活动,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研究政策、创新发展、推动落实、应对媒体的能力。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比武活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出台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经费管理方式 | |
行政 |
事业 | ||
省民政厅机关 |
116 |
19 |
全额 |
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 |
|
198 |
全额 |
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 |
|
160 |
全额 |
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
|
202 |
全额 |
省自强中专学校 |
|
121 |
全额 |
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
|
30 |
全额 |
省革命英烈纪念馆筹建办 |
|
19 |
全额 |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
17 |
全额 |
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
|
10 |
差额 |
省救灾募捐中心 |
|
6 |
全额 |
省假肢中心 |
|
128 |
差额 |
荣军招待所 |
|
35 |
自收自支 |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
10 |
自收自支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2年收入预算9235.14万元,支出预算9235.14万元,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332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8.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1.69万元,项目支出3897.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1年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项目支出是按照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