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建议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19-000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9-11-26 18: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乡村振兴战略下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建议

乡村振兴战略下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建议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时间: 2019-11-26 18: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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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下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建议》(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级组织建设和村干部补贴待遇

我省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工作自2018年2月启动,8月底圆满结束。这是党的十九大后进行的首次村“两委”换届选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部门统一牵头、民政部门具体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全面夯实党的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民政厅党组的有力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的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一大批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口碑好的人选进入村级班子,村“两委”带头人队伍致富带富能力明显提升,学历年龄更加优化,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015年,为全面深入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的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基本补贴由县(市、区)财政通过村干部个人银行专户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根据村干部工作考核情况和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半年发放一次或年终一次性发放。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0%、30%、20%的比例分担。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各市(区)均能按照文件精神按时足额兑现村干部补贴,极大地提高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了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同时,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陕组发〔2015〕16号),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日常考勤、述职评议等日常管理考核提出了详尽要求。

二、关于理顺乡镇和行政村之间的关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和省两办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11号),规定:坚持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服务,明确街道(乡镇)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依法厘清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事项清单以及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村委会协助配合乡镇政府工作的事项目录和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形式。对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乡镇不能干预;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确需村委会协助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长期以来,乡镇(街道)习惯将村民委员会当成自己的下级单位,工作任务层层下压,由于国家关于基层的许多政策和工作都要在基层落地落实,村民委员会成为乡镇(街道)众多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者,所以,完全厘清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绝非一日之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此方面的工作。

三、关于村干部教育培训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乡全员培训”的原则,分级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村主要干部每年参加一次县级及以上的集中培训。省民政厅每年举办一期全省村委会主任省级示范培训班,培训人员150名,围绕村级党组织建设、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廉政教育等内容设置课程,采取集中授课、实地观摩等方式进行,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素养。同时,省级各涉农部门紧紧围绕党性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农村当前重点任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村干部赴外考察学习、现场观摩交流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为村干部“补钙”“加压”“充电”,开阔村干部眼界,理清发展思路,树立发展目标,鼓足发展劲头。

四、关于鼓励引导村民参与村级民主决策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十分注重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决策,一是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通过广泛宣传选举政策、主动联系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参选等措施,引导村民积极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二是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召开会议,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三是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和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时间进行村务公开,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四是按照中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协商工作制度,规范协商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制定协商事项目录,保证协商依法规范进行。充分尊重村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村民广泛参与协商、自由表达真实意见。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下一步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我省乡村治理工作的推进:

1.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使其结构更加优化,配合组织部门整顿软弱涣散村组织,加大一肩挑比例,使一批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进入领导班子,同时配合组织部门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津补贴标准。

2.逐步理顺乡镇和行政村之间的关系。按照中省文件精神,逐步厘清乡镇(街办)权责边界,持续推进此方面工作。

3.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今年我们将举办全省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素养。今后几年,将持续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形成常态化培训制度。

4.鼓励引导村民参与村级民主决策。今年,我们将在已出台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意见》,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健全村级民主协商工作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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