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养老待遇的提案》(第498号)收悉,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对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我省出台的《陕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提出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以县(区)中心敬老院为骨干、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节点、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形成乡镇牵头,村两委、老年人协会、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在县级层面,我省正常运营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409家,已实现敬老院覆盖所有涉农县区,同时每个县区至少具有一所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敬老院,基本能够满足失能特困农村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在乡镇层面,以建设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支持方向,2023年省民政厅出台了《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在建设规模、功能与设施设置、管理规范等多个方面对此类新型养老机构进行了规范,成为建设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制度引领。此类机构要求选址位于老年人聚居区域,符合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服务需求,具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日间活动”的灵活性和养老机构“长期托养”的稳定性,让老年人先走进来活动,消除对长期托养养老机构的距离感。该项目通过对省内外调研与反馈来看,具有较好的前景,老年人的接受程度高于普通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23年省级已投入省级资金1.18亿元,资助全省各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计划在继续投入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同时协调省级财政、发改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审批、金融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村级层面,我省十年来建成13852个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了82%的行政村,从覆盖率来看在全国范围较高,为广大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了一个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为主的日间照料服务平台。但由于村级主体管理责任落实与资金筹措难度大、农村人口空心化、地理区位交通限制等原因,又受三年疫情影响,目前大量农村幸福院运转出现困难,发挥效能降低。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省民政厅通过对本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摸底,总结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正在全省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一是全面信息化运营,在全面摸底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将包含农村互助幸福院在内的全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智慧养老平台管理,并向群众提供适老化的在线查询、预约、预览、助餐等功能,打破老年人找不到服务的信息障碍,提升老年人享受服务的便利程度,同时为民政部门调整规划与统一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实施分类运营,按照机构的运营状况与预期情况,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规范,对运营情况与预期好的设施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促进其向功能多样化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对运营一般的设施,以助餐能力为核心提升其稳定运营能力;对运营情况与预期都较弱的设施,对其进行逐步转型,向探访关爱工作站、老年活动室等方向发展;对目前不能稳定运营且周边客观条件较差的,建立退出与服务填补机制,避免其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在省级层面将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资金转化为运营“以奖代补”,调整资源投入方向,全面开展运营绩效评估,以每年度评估结果调整分类运营政策,确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的建议: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省民政厅制定《陕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发展互助性农村养老服务,对农村养老进行制度性安排。二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任务,并细化各部门职责。在县级层面加强失能与认知障碍症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建设,减轻家庭压力,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在乡镇层面继续扩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规模,发挥区域养老服务枢纽作用;在村级层面提升现有设施的运营能力,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作用,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可持续发展。三是根据各地老年人口、年龄结构、经济能力、养老模式接受程度,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老年群体实施分类指导,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陕西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