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社区无烟嵌入式食堂的提案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5-00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09: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构建社区无烟嵌入式食堂的提案

关于构建社区无烟嵌入式食堂的提案

对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4-07-09 09: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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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构建社区无烟嵌入式食堂的提案》(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压减经营成本的建议

截至2023年末,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5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1.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尤其是老年人就餐难问题,已成为群众诉求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解决好这一问题,陕西省持续完善政策扶持,多措并举扩大供给,指导各地市积极探索老年人助餐服务新模式,以优质服务持续提升我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级出台《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陕民发〔2024〕34号)《陕西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陕民发〔2017〕67号)《陕西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发〔2020〕110号)《陕西省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陕民发〔2023〕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服务的通知》(陕民发〔2023〕37号)《陕西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3〕23号)等文件,均对开展老年人助餐工作进行了部署。市级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老年人助餐工作的文件措施。2021年,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助餐点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宝鸡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爱心助餐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西安市印发《西安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市民发〔2022〕51号)2023年6月,西安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汉中市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的通知》。

下一步,做好两方面工作方面,按照《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省级实施就餐差异化补贴,省级财政今年列支5500万元,按照各地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情况、80岁以上高龄老年和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情况对各地进行补贴,减轻运营压力。另一方面,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会同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老年助餐服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通过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提高质量的建议

在提高助餐工作质量方面,省民政厅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陕西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正在制定《养老机构老年人膳食营养指南》等行业标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关于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助餐单位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印发《全省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事项》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提升智慧养老信息化监管水平,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进行战略合作,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助餐领域,建立信息网络“一张图”,构建兼具服务于管理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下一步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健全老年助餐监督管理。坚持市场化运营和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着眼长远、务实管用的养老助餐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企业评价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运营,尤其是在老年人饭菜质量、种类、定价和老年人就餐数量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二是积极推行典型案例的推广和运用,针对成功的典型案例,给予渠道、媒体、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市场的影响力、公信力,积极推广应用,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三是运用信息化管理,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发老年助餐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模块,在餐饮加工环节,安装视频监控,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防范安全风险。各级民政部门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质量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动态调整扶持政策。

三、关于注重环保节能的建议

为降低成本,环保节能,我省支持鼓励餐饮业经营主体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开展连锁化、品牌化配餐助餐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拓展助餐服务模式。主要是:以居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保障点,开展连锁化、集团化运营服务;开展共享餐厅供餐服务;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方式开展集中供餐、助餐服务;与商务部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引导大型餐饮企业采取设点集中供餐、流动餐车入户送餐等形式,开展品牌化助餐服务。如西安市雁塔区以单位食堂、自办餐厅等多元模式助力老年用餐供给;西安市高新区建设高标准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餐厅辐射服务周边老年人用餐。高陵区张卜村把“高·幸食堂”作为开展“食堂+”养老服务活动的新载体;阎良区将“敬老爱心餐车”开到了群众家门口。

下一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环保节能作为资金使用的一项重要因素,在资金使用和分配上加大权重。二是鼓励市、县为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搭建平台,主动联结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进行合作,畅通老年人网络、电话点餐渠道。三是探索“中央厨房+流动餐车”进小区的送餐模式。与物业企业联动,确保老年送餐可进小区、楼栋,有条件的小区内设置集中取餐点,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在送取餐过程中,充分发挥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物业楼栋管家、邻里互助等力量,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活动,打通老年助餐配送“最后一米”。

四、关于扩大就餐人群的建议

目前,老年人对居家服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文化娱乐、助医、就餐三项,分别占比63.3%、44.2%和43.5%,尤其是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等人群对助餐需求更为明显。各地在开展助餐服务工作时,尤其在差异化补贴方面,主要面对高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

下一步做好两方面工作:方面,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立足实现方便可及,坚持以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为主、适度新建为辅,完善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城市社区依托“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口相对集中、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便利的位置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相对集中的镇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另一方面,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主阵地作用,优化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将老年助餐作为服务“必选项”,重点为周边辐射区域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堂食、订餐、送餐等服务。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分散供餐作用,为有资质、有意愿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或增设老年助餐点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其设置老年人助餐专窗和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标识及进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多措并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五、关于注重就餐环境的建议

在改善就餐环境方面一是开展标准制定,立项《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膳食指导规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3个民政部行业标准,发布《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护理风险识别与防控规范》3个省级地方标准。二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开展排查。指导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自觉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扎实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累计排查养老机构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3280个,发现食品安全隐患250个,均已经完成整改。

下一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全省养老机构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夯实岗位职责,紧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完善细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见效。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争取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增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能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三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汲取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用制度形式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行动效果,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效果不反弹,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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