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5-000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9-10 15: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25-09-10 1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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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存储时间”式互助养老模式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时间兑换体系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我省各地创新居家社区服务模式积极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化、个性化服务。推动发展智慧养老,全省建成老年人“呼救通”系统及空巢老年人“爱心门铃”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00余个,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康复、生活照料、家政、精神慰藉等服务。探索开展互助养老,鼓励个人用服务时间获取积分、用积分获取服务建立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急、助行、助医、助乐等服务。榆林市高度重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由政府予以补贴持续提高运营率。西安、宝鸡、咸阳等市开展“时间储蓄”互助养老,延安吴起县等部分村开展中心户“搭伙”互助式养老,以积分累计形式开展助餐服务。下一步,一是制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互助养老和时间储蓄管理作为养老服务重点内容进行制度性安排。二是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建设,开发时间储蓄相关模块和“秦养老”小程序,设置专栏,逐步形成全省统一兑换模式。三是推动与现有养老体系融合,链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资源,打造“15分钟服务圈”,为时间储蓄模式提供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完善保障措施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在时间储蓄政策措施供给方面,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制定《陕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明确推广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社区联系帮扶、时间银行储蓄制度,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二是2023年1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培育和扶持各类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 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

下一步,省民政厅在推动制定《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将时间储蓄作为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进行制度性安排,明确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投资融资、费用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出台后,省民政厅将按照规定逐步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如服务标准、风险免责条例(如服务意外保险)、跨区域兑换等规则,规范服务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三、关于创新志愿者招募与激励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制度化建设、项目化推进、专业化支撑、社区化扎根、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积极培育志愿文化,推动全省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实现了志愿服务阵地和队伍全覆盖。全省已形成了党员、青年、巾帼、慈善、环保、红十字、救援等多种类别的志愿者队伍,并涌现出“心语家园”“小桔灯”“暖心衣橱”“护蕾计划”“木兰书院”等大量优秀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品牌。2023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等多个项目,重点通过开展项目支持志愿者发展。

下一步,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谋划开展好形式多样的老年志愿服务。一是推动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二是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等为依托,聚焦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的重要阵地。探索运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提升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三是探索和指导各地将服务积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赋予时间储蓄权益属性(如兑换公共服务),会同社会工作部对长期志愿者给予表彰或奖励提升参与动力。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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