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6-000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05 14: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对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6-08-05 14: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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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拓展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的提案》(第399号)收悉。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收到您的提案,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就相关问题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多元办医路径

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系统性政策规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国资委等13部门《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国资发改革〔2022〕77号)、原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等文件,明确支持国有企业依规申办举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且在准入条件、分类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制度安排,政策框架完整、执行依据充分,能够满足我省国有企业申办医疗机构的政策遵循与实操办理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均明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同时对优化审批服务、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多元模式发展等作出明确要求。您提出的“支持国企依规办医,利用闲置老旧厂房等存量资产通过转型共建、投资并购等方式改造建设医养结合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政策扶持”等建议,均与国家现行政策导向和制度规定高度契合。

今年,省民政厅积极推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陕西省开办养老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尽进”原则,全面梳理养老机构开办涉及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标准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清单。严格按照“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的标准,优化整合养老机构开办全流程,实现“一表申请、协同办理、限时办结”。通过整合申请表单推行一表申请,精简申请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和电子证照共享、减少重复提交,优化办理环节推行并联审核和限时办结,切实提升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政策,明确国企利用闲置存量资产改造建设医养结合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聚焦审批环节堵点,推动整合多部门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加快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帮助落实好各项税费、土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国企依法依规申办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畅通多元主体办医养的发展路径。

二、关于强化医养协同支持

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房产兴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十五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支持省属国企在西安、宝鸡、咸阳等人口密集城市建设10个以上示范性医养结合项目,在陕南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养基地、在陕北建设红色文旅康养基地,相关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库。此外,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鼓励国企主办的职工医院、厂矿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国企兴办的养老机构与周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紧密型合作协议。

目前我厅已与省卫健委签订医养结合沟通协调机制协议,推动医养深度融合,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等政策,并探索开展“五床联动”“两院共建”“开门办院”等医养融合试点工作。收到您的建议我厅相关养老处室认真研究讨论,后续我们也会持续跟踪相关政策落地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国企办医养机构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我省医养结合服务多元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一是明确发展定位精准施策。联合省国资委立足各类国企资源禀赋与产业优势精准划分发展赛道,推动国企差异化、特色化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医疗类国企(陕健医、各地市级医疗集团、矿区医院等)立足自身医疗核心优势,聚焦老年健康服务短板,重点扩容老年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特色医疗床位,联动拓展专业化养老床位,深耕“以医带养、医养融合”发展模式;城投、城建、交通类城市建设国企,重点盘活存量闲置办公楼、场站、配套公建等低效资产,聚焦社区居家养老需求,打造普惠性、嵌入式社区康养服务中心,探索“资产盘活+普惠养老”发展路径;产业、文旅、能源类国企依托自有土地、生态文旅、闲置园区等资源,高品质打造CCRC康养社区、特色旅居康养项目,构建“康养+文旅+生态复合型”发展模式;综合国资平台发挥资源统筹整合优势,全域统筹居家、社区、机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纳入全省养老三级网络建设,全方位搭建闭环式区域医养康养服务生态。二是建立政企协同机制。推动省国资委将国企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国企民生保障重点工作清单,指导具备康养运营资质的国企子公司统筹整合企业内部医疗、养老服务板块,实现专业化、一体化运营管理。同时,搭建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畅通政策落地、问题协调、项目推进渠道,逐步构建国资监管、民政、卫健等部门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政策要素保障。落实落细各类专项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企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床位补贴等扶持,推荐优先纳入医保定点、长期护理险定点服务范围,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方面,落实与公办机构同等政策,同时引导其规范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国企在医养结合领域的资源优势与带头作用。四是发挥养老金融助力作用。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整合现有医疗、养老资源,打造综合性医养集团;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推动存量资产免租、低价划转,支持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国企改革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医养集团特点开发信贷产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同时推动各类国企发挥自身产业优势,探索多元化融合发展模式,鼓励国企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推出养老专项基金、专属养老保险等,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国企医养服务品牌。

三、关于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厅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18所专业院校承担养老护理员培育工作,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7.6万人次,8000余名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出台《陕西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对养老护理员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举办全省民政职业技能大赛。

今年,我厅扎实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印发《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进行系统部署,召开2次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进视频会,推动各地市落地开展评估工作。开发“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印发《关于正式启用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的通知》,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该系统。截至目前,全省共完成评估26.1万人。目前我厅正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积极推动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家庭病床,以及后续开展长护险工作提供支撑。

下一步,结合汉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打通与现有医保、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效路径。

一是配合省医保局3年内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省全覆盖,推动长护险与养老服务深度衔接,推动国企办医养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实现“一站式”结算。二是聚焦医养康养人才短缺、专业能力不足等痛点,统筹人社、卫健、民政等部门资源,针对性制定国企康养人才扶持政策。联合教育厅支持国企在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老年康复、老年医学、康养管理等定向专业班次,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基地,定向输送专业人才。联合省卫健委常态化开展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工作,落实人才引进、岗位补贴、技能奖励等激励政策,稳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国企医养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省医养结合事业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民政厅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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