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继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闲置社区幼儿园转型为社区适老服务设施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项普查与评估的建议
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学校生源减少,大量的国有厂房、办公楼、住宅小区、学校等国有资产闲置:有待盘活。全省可用于养老改造的闲置楼宇、厂房、校舍保守估计超150万㎡,但实际改造成养老设施的比例不足4%。养老资源不足和国有资产闲置问题,需通过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加以解决。截至2025年末,陕西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914万,老龄化占比为23.22%;截至2026年7月,我省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共873家,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40个,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38个(运营率86%),服务于养老服务事业。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陕西省幼儿园所面临的现状,招生数量的确存在大幅下降的情况(由2019年46.09万名下降到27.45万)。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进行适老服务设施转型十分必要。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全省107个县(市、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动态台账。2024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存量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潜力摸排工作,初步探索出“闲置幼教设施转型为适老服务设施”的可行性路径:西安市新城区兴乐社区“邻里格”综合服务站,通过盘活闲置社区用房(原配套幼儿园场地),打造社区闲置空间“养老+托育”融合发展综合服务体,形成了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汉中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清查盘活工作,形成了区域性基础数据样本;汉阴县盘活利用本地乡村学校闲置资源,将原涧池镇枞岭小学改建为“乡村老年幸福院”,服务周边3个行政村。上述各类实践探索,为后续分类推进相关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逐步探索推进全省闲置社区幼儿园状况专项普查和适老化改造潜力预评估工作,并同步建立省级动态管理台账,纳入“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监管,定期更新数据。同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其摸排确定的可利用闲置社区幼儿园建立资源台账,指导各县(市、区)及街镇开展需求评估,做好合理规划。
二、关于制定统筹规划与改造标准的建议
陕西省相关部门、各地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为闲置幼儿园适老化改造提供指引。例如,《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将具备条件且闲置的房屋、场地等优先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陕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明确提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养老服务”,上述规定均为闲置社区幼儿园转型为社区适老服务设施提供了顶层政策依据。2023年6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改建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乡村服务设施”。2024年4月印发的《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将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助餐点纳入支持范畴。
2026年6月16日陕西省民政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发展机构养老的请示》提出:一是统筹推进条件适合的省属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改建或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鼓励利用产权明晰的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存量房屋和闲置学校、社区用房、培训疗养机构场地,改造或增设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同时,西安、安康等地已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开展将闲置校舍转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在消防审验、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积累了一定实操经验。西安市于2023年出台了《西安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支持利用存量房屋(含幼儿园)举办养老托育机构,实行五年过渡期政策,制定了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聚焦存量资源高效转化利用与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加快制定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技术指南和适老化建设规范,明确消防、无障碍改造、功能布局等关键指标;同步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批机制,简化符合条件的闲置社区幼儿园改办养老机构的办理流程;支持各地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闲置资源盘活模式。
三、关于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激励与资金支持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9.9亿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2023年以来,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占比已达60%以上,2024年该占比提升至64%,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1.2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包括闲置幼儿园转型项目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陕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已明确闲置社区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省民政厅等2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十项措施》,专项推广“物业+养老”“旅游+养老”“文体+养老”等服务模式,鼓励物业等相关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养老服务,推动业态创新,目前已培育形成西安市莲湖区“莲心养老”、宝鸡市千阳县“银发公社”等特色运营模式,泰康之家秦园高品质养老社区项目于2026年11月开始运营。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政绩观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水电气热民用价格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026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6〕254号,我厅4月部署开展了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专项排查工作。截至7月21日,全省873家养老机构排查实现全覆盖,已完成整改867家,水、电、气、热政策优惠整体落实率达99%,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化运营模式,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并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幼儿园转型项目逐步纳入省级政策支持体系。强化资金支持,持续加大预算内投资力度,合理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费用优惠,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要求,转型项目水电气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民政厅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