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陪诊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提案》(第319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协同监管体系,明确权责分工”的建议
2025年12月,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培育专业化助医陪诊机构、规范陪同诊治服务。目前政策实施路径分为两类:一是聚焦老年人普惠助医陪诊,一般由民政部门牵头;二是规范市场化社会化陪诊行业秩序,主要由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结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开展,截至2025年底,我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占比已达93.49%。目前主要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老年患者住院绿色通道,协助老年患者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优化形成方便老年患者的门急诊就医服务流程,主动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咨询、分诊、导医等服务。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已探索开展陪诊服务,如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北妇幼儿童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等,这类服务多为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其中也包含居家养老服务公司。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联合省卫健委,借鉴上海市经验出台方案,并选择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陪诊服务行业协同监管体系,重点厘清民政、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依托现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机制,督促开展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机构完成信息备案,建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台账,为后续规范管理打下基础。
二、关于“制定地方标准体系,规范服务全链条”的建议
2026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委制定的《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基本要求》(GB/T47801-2026),明确了12项正面清单和7项负面清单,细化了服务提供者、服务管理、服务用品、服务平台等标准,为陪诊服务提供了全国性技术规范。目前,全国层面,北京市卫健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陪诊服务规范(试行)》,面向全人群市场化陪诊行业实施监管,明确机构备案要求,严禁倒卖号源,厘清服务与医疗行为的边界。湖南省长沙市标准化协会出台《助医陪诊服务规范》(T/CSBX0034—2025)。
下一步,我厅将把老年助医陪诊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标准的落地实施,并会同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三、关于“构建人才培育体系,强化供给保障”的建议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尚未正式收录陪诊师这一职业,导致该职业在国家层面未获得正式认定,缺乏明确的准入标准、技能等级和考核规范。虽然部分省市已开展相关探索,但由于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医疗服务体系与我省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直接移植套用,需因地制宜,出台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准入标准、技能培训等规范。目前,各开展陪诊服务的医院,主要由家政、护工、养老机构提供服务。
我厅近年来持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18所专业院校承担养老护理员培育工作,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7.6万人次,8000余名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出台《陕西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举办首届陕西省“银发经济美好生活”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目前28所高校、33所中职学校开设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先后确定“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西京学院”等为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建立人员激励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提供居家医疗、医养结合等服务的医务人员适当倾斜;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下一步,我厅可结合每年常态化开展的全省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联合院校探索开发陪诊业务课程,增加陪诊业务培训,持续跟踪国家职业政策动态,待国家出台统一规范后及时对标落实,不断完善我省养老人才培育全链条,助力群众就医便利化。
四、关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双方权益”的建议
目前,国家已出台《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明确了陪诊服务的安全准则、风险管控、权益保护等核心规范。我省现有陪诊服务中,除医院自行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外,大多实行市场自由定价,既无统一的服务内容,也无统一收费标准,安全责任主要由医院和第三方机构承担。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等部门,全面对标国家陪诊服务新标准,结合我省养老助医、便民服务实际,建立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体系。我们将强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风控培训,把风险防控、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纳入常态化培训核心内容,提升从业人员规范执业与风险处置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