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6-00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07 19: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6-08-07 1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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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提案》(第294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与标准体系构建”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近年来省民政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等文件,签署医养结合协调机制协议,明确应落实《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及《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养老/医疗床位转换标准》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另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今年,省民政厅积极推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陕西省开办养老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尽进”原则,全面梳理养老机构开办涉及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标准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清单。严格按照“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的标准,优化整合养老机构开办全流程,实现“一表申请、协同办理、限时办结”。通过整合申请表单推行一表申请,精简申请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和电子证照共享、减少重复提交,优化办理环节推行并联审核和限时办结,切实提升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制定出台《陕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服务提供标准体系,推进医养签约合作服务标准、专项照护服务标准、五床联动服务标准等地标的制定工作,在完善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更多有益探索。

二、关于“做好设施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我厅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在空间与设施标准化方面,制定《陕西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陕西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标准》等标准,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改造工作,对不同类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场地面积、功能分区、设备配置等内容提出明确规范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质量符合服务开展需求。另外,我厅与省卫健委先后出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明确了医养结合服务的流程,规定了基本养老服务、疾病诊治、康复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围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障等核心服务环节,推动各类养老机构对照现有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定期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大标准化理念推广和标准知识普及力度,通过标准化网络课堂、标准化培训、标准化案例征集、标准化进机构等方式,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民政事业稳健向前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做好人才队伍标准化”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持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由18所专业院校承担养老护理员培育工作。在人员资质与配备标准化方面,我省发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地方标准,明确养老护理员配比、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医护人员、职业技师、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配备均应符合相关规定。我厅联合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组织实施考核认定与证书颁发工作,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在培训考核标准化方面,我厅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鼓励行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牵头举办各类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7.6万人次,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级评定,已有8000余名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3000名从业者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

今年,我厅扎实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印发《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作出系统部署,先后召开2次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进视频会,推动各地市落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评估力量培育力度,目前全省共有在职评估人员2031人,其中持证评估师424人。当前我厅正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积极推动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家庭病床,以及后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提供支撑。

下一步,一是我厅将持续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的标准化工作,争取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持证数量显著增长。二是强化落实《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鼓励养老机构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我厅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对2万名照护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三是举办全省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择优选拔优秀从业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技能赛事,带动在岗从业者学技能、练本领、守标准,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关于“质量控制与评比标准化”的建议

我们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落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登记备案、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突发应对等六大重点领域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2023年全省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明确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范围。

近年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修订)》,明确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设置253项评定内容,在机构区域划分、设施设备适老化、公共信息图标、智慧化赋能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养老机构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发挥标准化评比的引导激励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质量控制规范,明确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质量管控要求、评价指标与监督核查机制,健全常态化质量抽查与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同时完善养老服务评比评价标准体系,统一评比指标、规范评比流程,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标提质,不断提升全省养老服务整体质量水平。

五、关于“保障机制标准化”的建议

我们已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养老服务纳入财政重点支持领域,建立了与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给予资金倾斜。一是经费保障方面。通过财政专项投入、福彩公益金补充、金融政策撬动等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层次资金保障体系,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二是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三是医保与长护险保障方面。强化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的护理保障需求。四是平台数据保障方面。强化医养融合数字赋能,依托我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增建“五床联动”居家医养服务功能,打通民政、卫健、医保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主体信息、医疗诊疗信息等互通共享。

近两年,我厅探索医养融合专项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发展“医办养”,推广“两院共建”模式。截至目前,2025年全省已拨付1840万元,2026年计划拨付4780万元,共支持一百多家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标准化推进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统筹整合现有养老服务领域相关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服务标准研制、推广实施、示范建设等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健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实施的刚性约束,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提供坚实支撑。

六、关于“打造标准化示范机构”的建议

我们非常认可您提出的以示范机构建设引领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整体提升的思路。近年来我们已启动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目前已培育出一批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服务质量过硬的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服务流程规范、设施配置达标、内部管理高效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

近两年,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改革,通过示范创建和试点推动各项工作。2025年在宝鸡扶风县、渭南市临渭区打造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区),在18个县区开展“五床联动”、“两院共建”医养融合整合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逐步构建形成居家社区(乡镇)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示范机构的创建覆盖范围,分类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创建,细化示范机构的标准化考核指标,将标准落地实施情况作为核心评定依据;同时完善示范机构的动态管理和经验推广机制,定期组织省内养老服务机构向示范机构学习对标,发挥示范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养老服务整体标准化水平提升。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民政厅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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