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裕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医办养”模式的提案》(第292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医办养’专项政策”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等专项政策,明确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一是明确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医保部门负责加强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二是规范服务内容。医养结合机构参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开展内部管理,此外我省先后发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等5项医养结合地方标准,覆盖服务规范、评估标准、机构建设等多个领域,为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提供了清晰依据。三是健全监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登记备案、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突发应对等六大重点领域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
去年,为深入推进相关工作,我厅与省卫生健康委签订了医养结合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共同研究医养结合工作,探索推出“五床联动”“两院共建”“开门办院”等医养融合举措,在18个试点县逐步推开“五床联动”医养融合整合照护服务,推动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两院共建”,为老年人提供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精准匹配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关于联合卫健、医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医办养”专项政策的建议,结合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新形势,以及“医办养”模式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医办养”模式规范发展提供更清晰的政策指引。一是探索出台省级专项实施细则。明确“医办养”机构的准入条件、登记流程、功能定位、服务清单、收费指导标准等内容,重点解决“有养缺医、医养脱节”问题;二是加强部门协同。依托与省卫生健康委签署的医养结合协调机制协议,开展—2—“医办养”专题会商,组织多部门合力破解机构登记、医保定点、资质互认等堵点问题;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医办养”机构示范创建,并将其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名录,定期公示合规名单与失信名单。
二、关于“实施多元化资金支持”的建议
多元资金投入是推动“医办养”模式落地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我们已统筹民政、卫生健康领域现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给予支持:一是落实全省普惠养老扶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医办养”机构按标准兑现运营补贴、床位补贴,切实降低机构建设运营成本。二是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办养”机构可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补贴与扶持政策,医养结合机构的水、电、气、热可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西安市对养老机构内增设医务室、诊疗室、护理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与养老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合作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近两年,我厅加大医养融合专项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发展“医办养”,推广“两院共建”模式。2025年全省已拨付1840万元,2026年计划拨付4780万元,共支持一百多家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目前全省已建成医养结合机构350家,占全省养老机构总数的37%。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加强沟通协调:一是整合卫健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补贴支持医养结合项目;鼓励各地市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对医疗机构内设养老专区的,可参照西安市标准给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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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补助,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运营补
助。二是推进养老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
资金的杠杆作用,开发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
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的护理保障需求。三是结合长
期护理保险全面落地,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加快推动“老
年人能力评估”与“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互认,减
少重复评估给机构和老年人带来的不必要负担,降低医养结
合机构的服务运营成本,更好保障失能老年人享受专业护理
服务的权益。。
三、关于减轻公办医疗机构负担的建议
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乡镇卫生院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两院共建融合措施,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牌子,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整合式照护服务模式。例如渭南市程家卫生院自增设养老服务业务以来,收入连续五年持续增长,累计增幅达280%,因此我们将加大对“两院共建”模式的扩面推广力度;此外印发《陕西省“五床联动”医养融合整合照护试点方案》,聚焦居家社区养老需求,重点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通过构建“五床”多元化联动运转体系,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搭建居家整合式照护服务体系;同时通过养老消费补贴,以及对家庭病床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收取巡诊护理费用,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增加医疗机构收入。
目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医保政策已作出调整,—4—国家卫健委也鼓励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养老护理服务,我厅将结合各地实践,进一步细化优化配套保障措施,切实为公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服务松绑减负。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重点推进以下举措:一是推进“两院共建”。会同省财政厅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提高对两院共建的资金支持标准,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率达到100%。二是深化“五床联动”。对18个“五床联动”试点县区开展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完善床位转接互通机制,今年底前在全省推广。三是推进公办医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公办医疗机构采用“公建民营、委托运营”模式,引入专业养老运营团队负责养老板块管理并探索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的减负运营模式。
四、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持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18所专业院校承担养老护理员培育工作,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7.6万人次,8000余名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出台《陕西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举办首届陕西省“银发经济美好生活”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目前28所高校、33所中职学校开设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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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先后确定“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西京学院”等
为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建立人员激励机制,公立医疗
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提供居家医疗、医养结合等服务
的医务人员适当倾斜;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
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今年,我厅扎实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印发《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作出系统部署,先后召开2次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进视频会,推动各地市落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评估力量培育力度,目前全省共有在职评估人员2031人,其中持证评估师424人。当前我厅正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积极推动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家庭病床,以及后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全年计划完成培训2万人次。举办全省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择优选拔优秀从业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技能赛事。会同省教育厅引导3个职业学校、1个高等院校新增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布点5个,会同省人社厅设立民政紧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成立陕西省民政职业技能认证中心,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新八级工”制度。二是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公办医疗机构,按养老床位比例核定专项编制或备案制员额。三是健全激励机制。联—6—合财政部门完成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及入职补贴调研,推广西安市补贴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调整养老服务人才补贴标准,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既有职业培训资金,优化人才津补贴发放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民政厅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