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88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6-000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01 19: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对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88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8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6-08-01 1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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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乡村“银龄食堂”试点的提案》(第7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的建议

按照民政部等11部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文件要求,我省积极启动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先后出台多项省级政策作出顶层部署,初步构建起部门协同的工作框架,资金保障渠道逐步打通。2024年4月,省民政厅联合11部门印发《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领域倾斜。全省累计投入老年助餐资金6.68亿元,其中市县投入4.7亿元保障助餐点建设运营,省级财政1.98亿元用于综合奖补,“市县实施、省级奖补、社会补充”的多元筹资机制基本形成。

今年,我省持续深化需求侧摸底与供给侧优化,夯实助餐服务发展基础。将老年助餐工作列入2025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立项,组织院校开展专题研究;联合省财政厅、西安交通大学开展老年助餐专项调研,全面摸清老年人用餐需求与服务短板;召开全省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进展,明确提质扩面的实施路径。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农村助餐服务模式升级。一方面优化资金支持体系,将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对助餐点设施建设、运营补助、志愿者补贴、幸福院运营等设置专项保障,完善“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助+税费优惠+就餐补贴”的复合型政策支持体系,优化省、市、县三级补贴机制,推动政策红利快速落地。另一方面分类推进服务模式创新,依托农村幸福院、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资源建设助餐点,发展“助餐点+日间照料+健康监测”综合服务模式;关中平原重点推进规模化、连锁化运营,陕南陕北山区重点推进灵活化、流动化服务,村集体经济发达地区重点推进“村集体运营+普惠服务”,偏远乡村推广邻里互助、精准兜底模式,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二、关于“党建引领、服务惠农”的建议

发展老年助餐,关键在基层、难点在农村。我省高度重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深入基层调研解决问题,省民政厅牵头联合多部门协同发力,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推动全省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全省已建成农村老年助餐点7382个,覆盖75%左右的农村老年人,累计服务老年人达5200万人次。

今年,我省持续压实基层责任,强化基层执行能力建设。省民政厅编制《村(社区)“两委”做好基层民政工作责任清单》,召开全省村支书基层民政与养老服务专题培训,增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老年助餐具体任务直接明确到村“两委”,把兜底责任压实到基层“最后一米”;同时选树了一批基层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为全省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长效运行树立鲜明标杆、提供生动示范。

下一步,我省将聚焦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各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重点清单,突出村支书“主心骨”作用,推动党员干部下沉服务一线,带头参与助餐值守、送餐上门等志愿服务。二是推广邻里互助模式,通过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灵活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乡贤捐赠、村民互助供餐,激活农村助餐“微循环”。三是加强基层培训指导,联合市、县民政部门定期组织村支书、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提升助餐点安全运营、台账管理、涉老矛盾调解等能力。四是强化示范引领,挖掘选树老年助餐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三、关于“健全完善日常监管”的建议

我省始终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监管纳入养老服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坚持安全第一、规范运营、提质增效并重,持续推动助餐点“明厨亮灶”建设落地,不断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初步构建起覆盖准入、运营、评价全流程的监管框架,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长效稳定运行筑牢安全根基。

今年,我省着力完善制度标准、强化日常监管、畅通监督渠道,持续提升助餐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制度标准建设,拟起草出台《陕西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明确各类助餐点运营资质、服务流程、安全管理等核心要求,督促指导助餐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等相应资质,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执法,常态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置闭环机制,主动公开服务标准与监督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及时高效回应解决老年人合理诉求。

下一步,我省将聚焦老年人用餐需求,持续深化监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优化营养配餐供给,支持助餐点与医疗机构、专业营养师合作,研发慢性病专属餐品和适老化营养配餐,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食谱,确保餐食软烂适口、营养均衡。二是规范服务价格管理,综合考量物价水平、财政补贴和老年人支付能力,明确服务内容、餐品标准和价格区间并实行动态调整;坚持“有偿服务、公益属性”原则,合理确定个人付费标准,推行普惠低价或象征性收费,切实防止福利泛化。三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指导各市为农村助餐点统一配备冷藏柜、消毒柜等设备,加快站点设施升级;健全“县乡联动、周查月检”工作机制,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持续深化“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四是建立分级评价与动态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助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并将结果与运营补贴、政策支持挂钩;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不符合标准、整改不力的助餐点坚决清出,牢牢守住农村助餐食品安全底线。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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