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陕西省民政厅起草了《陕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清单》,现对《清单》出台的目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出台的目的
《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进一步明确省民政厅本级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力的事项名称、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内容,进一步厘清执法事权边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确保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和目的。
二、《清单》的主要特点
一是合法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依法制定的标准,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是规范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按照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列出执法依据,并重点列明具体条款项目,表述清晰、明确,保证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