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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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解读

时间: 2025-12-23 2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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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着重明确了10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地名管理原则。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明确了地名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地名管理及其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明确了地名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办法明确了各级有关部门对自然地理实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自然村、住宅区、楼宇以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及权限。

办法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

办法从政府规章层面明确了民政部门对地名命名更名的前置审核权限,同时规定地名命名后要分级分类向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权限更加清晰

此外,办法还规定省域内乡(镇)、街道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明确了地名方案的编制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通过地名方案提升地名命名的科学性、规范性,并加强老地名的传承保护

五、明确了地名信息共享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广播电视、体育、通信、气象、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地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促进地名信息广泛应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明确了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维护职责。地名标志是标示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的设施,是法定标志物。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涉及部门多,需要强化标准意识,各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防止私自设置不规范的地名标志。办法结合实际明确了各类标志的设置职责和管理维护部门。

七、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制定要求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发力,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八、增加了乡村地名管理内容根据乡村地名建设工作实际,为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水平,服务乡村振兴,办法增加强化乡村地名管理规定。

九、增加了红色地名保护要求立足我省丰富红色地名资源实际,办法专门列出一条规定,要求加强红色地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服务全省文化强省部署

十、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对政区内的地名统一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地名管理职责,明确规定其他重要类别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启动前,有关部门要事先征求政府或民政部门意见,新命名地名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民政部门对地名命名更名的监督管理职责更加清晰明确。

《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我省地名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出台的,是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法理依据。布实后,我们组织好学习贯彻落实,按法定职责切实做好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对现行的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快推进立、改、废等工作,实现与本办法的协调一致。同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出台地名管理标准规范,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地名管理关部门按办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地名核准工作,不断提升全省地名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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