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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9 |
《陕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省民政厅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陕西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陕民规〔2025〕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均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作出安排部署。《陕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中明确省民政厅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有68项,《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版)》对全省民政系统细化6大领域72个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中,由省民政厅本级实施的有65项。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我厅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准确的操作规范,对于提高厅机关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特点
一是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该规定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制定,明确省民政厅执法权限与管辖规则,涵盖回避、听证、法制审核等法定程序,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两人调查取证要求,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区分行刑界限,全程符合法律规定,无违法创设权力或减损权益情形。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构建全流程标准化框架,明确立案、调查、决定等环节量化时限与操作要求,细化重大执法审核范围与内容,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公示机制,实现执法流程清晰、责任明确、行为可追溯,确保执法规范有序。三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养老服务等行政执法业务的通用性,配套行政执法中常用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9个,推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文字表述更加严谨,促进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分总则、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听证、决定与法制审核、期间和送达、案件终结、附则八章,共四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管辖范围等原则。第二章至第六章是行政处罚程序细则,全面规范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和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第七章是案件终结,明确结案情形和要求。第八章是附则,说明程序规定有效期。
与程序规定配套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由说明、目录、正文组成。说明部分对文书的结构、要素、文号等进行标准化设计,明确了文书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填写以及案卷归档要求,正文部分参考借鉴相关省份范本,共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29个,涵盖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法制审核、决定、案件终结等行政执法程序全过程,提升执法文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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