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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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关于印发〈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1-06 2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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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工作,陕西省民政厅修订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篇对婚姻登记撤销权限进行了重新限定,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权责有了新的规定,取消了户籍限制和提供户口簿的规定。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进行了新的调整,实现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化,有必要对我厅2017年制定发布的《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4.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

三、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一方面我厅向厅机关各处室、厅法律顾问以及各市民政局部门征求了意见(前后历经3轮全省范围的意见征求、2次集中研讨)。另一方面是在厅网站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结合我省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发展需求,在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后的《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经我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17日印发。

四、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共13章155条,包括总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异地调档、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监督与管理、附则。修订后的规范主要体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1.注重衔接与规范。确保了与新上位法及国家政策的有效衔接;统一并细化了各类登记业务办理标准、档案管理(特别是电子档案异地调档)及证件字号等规则,使操作更统一、管理更规范。

2.强化责任与监管。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能转向服务(如家庭辅导、颁证)并剥离非核心职能(如撤销婚姻);强化了登记员职责与对当事人的信息核实;新增了对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

3.聚焦便民与利民。通过取消户籍限制和户口簿等相关要求、明确全国通办规则、优化登记程序、强化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提升婚姻登记的便捷性与人性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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