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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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陕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1-09 18: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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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我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异地商会的准入机制和监管体系,促进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九条,分为总则,成立、变更和注销,党的建设,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从定义→登记→党建→治理→监管→附则,体现制度闭环设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体框架与基本原则。界定异地商会的定义、名称构成,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社会责任。确立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工商联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一地一会”的设立原则,明确商会独立法人地位及平等协作关系。

(二)规范登记全流程管理。细化发起单位数量、会员规模等,成立条件,列举不予登记情形。规定分支机构设立限制、变更及注销程序及时限,明确清算责任及注销材料要求,并强调登记事项变更的强制性和登记结果公示义务。

(三)强化党的建设要求。明确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对党建的统一领导地位,各级工商联党组对本级异地商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求“同步建立党组织”或派驻党建指导员实现全覆盖。明确党组织书记由会长或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赋予其参与重大决策的职权,确保党建与商会治理深度融合。

(四)健全组织机构与负责人制度。规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执行机构,强制设立监事会并禁止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兼职监事。强调民主治理原则,限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且不可交叉兼职,实行秘书长选任或聘任制并与会长单位分离,规范换届选举程序。

(五)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明确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建立财务公开、会费分级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

(六)衔接过渡与施行安排。明确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位法执行,新旧规范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明确本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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