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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1 |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民政厅对《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陕民发〔2021〕55号)进行了修订,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66号)、《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和《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修订形成《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修订)》(陕民规〔2025〕9号)。
二、修订特点
一是加量提质,删繁去冗。纳入国家标准的“硬杠杠”、吸收先进省份的“新思想”,在博采众长中做加法;细致梳理、认真研判,筛除个别“内容空、落地难、收效低”的旧条框,在与时俱进中做减法。二是对标国标,贴合省情。以国家标准为目标导向,以我省实际为基础依托,通过平稳过渡、渐进调整,实现“统一原则+地方特色”的有机结合。三是多环研审,务求实用。修订过程历经政策研究、集体研讨、专家座谈、公开征求等环节,力求通过多重把关,完善修订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提升修订成果的可行性、适用性。
三、修订内容
(一)《办法》修订情况
修订后共7章33条,关键调整如下:
1.第一章 总则:
调整星级划分标准:五星级90分(含)、四星级78分(含)、三星级57分(含)、二星级45分(含)、一星级36分(含)。
2.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条件:
(1)取消“养老机构许可证”要求,适配现行登记备案制度。
(2)降低准入门槛:机构持续运营时间由二年缩短至一年。
(3)缩短取消星级后再次申报时限:由三年调整为二年。
3.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职责:
细化省、市民政部门职责,明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单位实施。
4.第四章 评定程序和要求:
整合申请资料审核与处理流程,确保程序闭环。
5.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沿用原条款,明确回避情形、异议处理及复核机制。
6.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1)统一负面事项处理标准: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欺老虐老行为或行政处罚的,终止评定并降级或取消星级。
(2)规范有效期管理:机构可于星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申请重新评定;申请升级需满足前次评定一年后。
7.第七章 附则:
明确解释权归属省民政厅。
(二)《指标体系》修订情况
1.指标结构调整:
采用“必备指标—基础指标—创新指标”三层框架。
必备指标:前置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全部内容,作为星级申报必要条件。
基础指标:参照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分为“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部分。
创新指标:新增“党建品牌”“智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奖励”“开门办院”“其他创新举措”五项,鼓励机构创新。
2.指标内容扩充:
总评定项目数由151条增至25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