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10-000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0-10-29 11:22
[ 效力状态 ] [ 文号 ]
[ 名称 ] 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

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

时间: 2010-10-29 1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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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定等级   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二、评定级别标准:   一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550分以上。   二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480分以上。   三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360分以上。   三、评定方法   三级殡仪馆由各地区(或地级市)民政局组织评定。二级殡仪馆由地(市)向省级厅(局)推荐,由省级厅(局)组织评定。一级殡仪馆由其所在省级民政厅(局)初评后,将初评意见及全部材料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组织评定。   各级殡仪馆的评定,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符合《标准》条件的三级殡仪馆,由地(市)民政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二级馆由省级民政厅(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一级馆由民政部授予证书和匾牌。三级馆匾牌尺寸为300mm×400mm;二级馆为350mm×480mm;一级馆为400mm×550mm。   各级殡仪馆可随时申请,定期(2—3年)评定。   各级检评组的成员必须精干,廉洁正派,评分公正。检评过程采用看(现场)、听(汇报、反映)、查(资料、数据)、议(同标准对照)的方法。   四、评分标准   每个项目分优、良、中、差、缺五个等级。   优:按项目要求做得很好,无可挑剔,得分系数为“1”,即得项目的满分。   良:按项目要求做得较好,尚有需要改进之处。得分系数为“0.8”,即满分数乘“0.8”为实得分数。   中:基本达到项目要求,但条件一般。得分系数为“0.6“,即满分数乘“0.6”为实得分数。   差:虽有项目内容,但大部分达不到项目要求,条件很差。得分系数为“0.4”为实得分数。   缺:无项目内容,得分系数为“0”,即此项目得0分。   加分:某个项目做得特别好,超过标准要求,可在该项目满分基础上,再加该项满分数的10%。   五、核查   对评出的一、二、三级殡仪馆,评定单位要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撤销其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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