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6100000160002324/2025-00014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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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 2025-04-08 16:13 |
[ 效力状态 ] | [ 文号 ] | ||
[ 名称 ] |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已经实施“登管分离”的地区,请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行政审批部门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联系方式:白宝宏 029-63917529;倪红娟029-63917526)
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民政厅决定自2025年1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强规范、严监管、高质量”为主题,通过实施登记审查、内部治理、信用监管、文化建设、执法能力和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等六个规范化建设行动,到2025年底,基本实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更加牢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建设行动
1.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有关要求,完善优化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规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名称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不得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不得登记或者变相登记跨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对于存量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名称,要结合常态化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名称变更、建议注销登记等方式积极稳妥规范。
3.实行事先告知承诺提示。制定施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示范文本)》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自2025 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政策要求,引导发起人签收事先告知书,捐资人签署捐资承诺书。
4.推进负责人备案审核。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协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等细化任职条件、程序等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事前通过会议、培训、政策宣传等方式加强指导,事中事后结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检查督促,引导社会组织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及时备案负责人,推动实现负责人应备尽备。负责人备案审核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未报批、负责人超龄超届等情形把关,指导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并实施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实施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5.推进理事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全省性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工作指引》,推动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公开、印章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对标《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规范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培训,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架构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档案资料保管,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调解机制,推动防范化解内部治理风险和问题。
6.加强重点行为规范。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依法查处违规评比表彰活动。贯彻落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管理规定,持续引导、精简、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节庆展会论坛相关活动。深化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督促社会组织落实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推动社会组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7.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引导督促社会团体、基金会按要求开展问题自查和整改,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政策规定纳入相关培训课程,针对分支(代表)机构易发、多发问题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和工作提示。
8.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年检工作制度,细化审查标准,督促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和财务会计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要求报送。加强年检结果、年报发现问题分析运用,督促及时整改。推动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流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建好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信用中国(陕西)、慈善中国等信息平台,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
(三)实施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9.推动完善综合监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分类指导,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成立时须依法经前置审批部门批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按照《陕西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指引》要求,不断强化对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资金、日常活动、证书、印章、档案等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
10.强化非营利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非营利监管要求始终贯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年检、抽查、执法等各个环节。细化非营利监管要求,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监管、财务审计等专项制度,推动构建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重点检查社会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形。
11.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作,细化分类统计数据,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监管要求。对业务范围涉及养老服务、儿童救助、康复训练、托养托管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涉外和宗教活动、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实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领导信箱、陕企通、市民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台账》《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工作台账》,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实地检查等工作,系统梳理排查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重点查处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规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杜绝压案不移。
13.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公安、国安等部门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纳入常态化打击重点。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取缔、劝散、信用监管、公开曝光等方式予以打击处置。加强非法社会组织执法联动,最大限度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14.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安排,逐步完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完善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培训,通过培训班、座谈会、日常工作指导、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强化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技巧等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从业人员办案水平。
(五)实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设行动
15.夯实信用管理基础。开展社会组织分类标注统计工作,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系统)对全省存(增)量社会组织进行精准分类标注。落实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失信情况摸底清查,将满足法规时限或失信修复的组织及时移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6.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用好“信用中国(陕西)”失信惩戒信息,落实好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失信慈善组织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鼓励探索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社会组织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效力。规范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认定,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警示教育。
17.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提高法人库系统数据交换频度,推动相关信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有效加强对失信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优化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查询服务,推动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状况、行政处罚情况、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等信息关联,实现社会组织一次查询、相关信息联动集中展示。
(六)实施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18.推进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培根铸魂。持续推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社会组织对照宗旨和设立初衷开展经常性教育,坚持初心和使命,坚守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社会组织基本属性,加强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普及,积极传播社会组织正能量。
19.培育社会组织特色文化。支持引导社会团体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风、学风建设和自律管理,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规范从业人员言行举止。支持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相结合,培育崇德向善、无私奉献、仁爱互助的慈善精神,提升慈善公信力。支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坚持诚信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
20.丰富文化建设载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打造文化品牌,通过举办文化节庆、公益展览、志愿服务等文化活动,整合传播资源,拓展传播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门户网站、报纸杂志以及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打造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矩阵。
三、阶段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5年1月-2月底)。围绕重点任务制定专项行动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3月-10月底)。按照落实举措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11月-12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将实施专项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牵头职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推动把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部署工作,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责任到人。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面向广大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开展培训,做好规范化建设政策解读和管理问题答疑解惑,提升社会组织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要立足社会组织实际,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加强与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系统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潜在风险加强处置。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地要根据专项行动进度安排,加强规范化建设政策实施调研评估和总结,适时开展政策落地效果回头看、专项行动成效回头看等工作,省厅将视情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缓慢、成效不佳的地市进行督导和通报批评。要以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发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薄弱环节,推进将专项行动成果上升为制度安排,长效化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分别于6月底、11月底前,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阶段性和全年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对部署有力、推进迅速、成果显著的地市,省厅将视情在全省范围内宣传,并向民政部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