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各地市分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邮政管理局、中医药局(中心),消防救援支队、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十项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药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9月29日
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十项措施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等2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民发〔2024〕52号),结合陕西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药膳等餐饮产品和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符合居家养老的新服务品类,研发数字化平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通社区、机构、医疗、社保等多主体的养老服务数据。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建立智能化助医服务系统,培育专业助医陪诊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取号、就医陪护、代取药品、代办缴费等助医服务。(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盘活乡镇(街道)、村(社区)闲置资源,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料、日间照护、康复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广“养老顾问”模式,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提供优质养老方案。支持各地推动落实老年人优待“同城同待遇”,探索老年人异地养老模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自主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符合条件的新增床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提供价格合理的机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消费群体服务需求。对运营困难、入住率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措施,民办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应参照公办养老机构予以补助。探索乡镇卫生院与养老院“两院共建”新模式,拓展养老机构“开门办院”新理念。(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实施“三秦银龄行动”,开展老年志愿服务项目,强化社会参与。支持农村个人闲置住房改造建设“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鼓励对标记为老年用品的邮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合理安排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持续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全面落实分级分类、挂牌运营等措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智慧+”养老新模式,支持发展“虚拟养老院”,持续优化老年人服务专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充实完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发布“养老服务电子地图”,方便老年人获得更多养老服务。深化电视操作复杂治理,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旅游+养老”“文体+养老”等服务模式,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有序推进“五床联动”工作,加快医养结合深度融合。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协同发展,落实“健康消费引领行动”。开展省内循环游、省际互动游、国外定点游,拓展旅居消费新高地。支持建设老年大学,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拓展“平台+”养老新渠道,支持网络电商、购物应用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增强老年人消费便捷性。每年10月组织“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活动,持续在传统节日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鼓励企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鼓励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中心、陕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补齐老旧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作用,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设备更新,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范围,对购置物品进行补贴。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居住(小)区加装电梯。支持在城市公共区域加装老年人休息椅。支持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方便老年人出行。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陕西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建立健全综合评估体系,规范流程和标准,明确评估周期与结果应用,逐步实现省内评估结果通用。实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基础设施项目,以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方式,构建覆盖省、市、县、乡镇、村社五级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中心,建成省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含养老机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技能培训,提升评估人员专业水平。全面推广老年人定期身体状况、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养老服务方案,精准匹配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夯实人才队伍建设根基。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技能等级水平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支持家政服务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推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水平。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老年人照护保障制度,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消费支付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拓展,适应不同年龄段和风险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力争将更多优质产品纳入国家老年用品推广目录。加大推动“人工智能+”行动、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研究抗衰老等领域,形成老年用品行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严格要求养老机构按规定对有偿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用品租赁、适老化改造等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金融产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陕西金融监管局、人行陕西省分行、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消费发展趋势,及时反映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变化。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严格要求养老服务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向老年消费者反馈核实及处置情况。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评价机制。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防骗集中宣传活动,提升识骗能力。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实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陕西金融监管局、人行陕西省分行、省统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影响养老服务消费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列入重要民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在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