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6-000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1-12 14:22
[ 效力状态 ]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1-12 1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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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困境孤独症儿童是指困境儿童中经确诊患有孤独症谱系障碍的儿童。困境孤独症儿童普遍面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是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点对象,要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孤独症儿童,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原则,构建覆盖筛查、康复、教育、就业全周期的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促进困境孤独症儿童的全面发展。到2028年,实现全省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应享尽享、融合教育有效推进、社会支持网络健全完善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信息动态管理,精准掌握服务对象

1.加强筛查发现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指导其在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对其他困境儿童走访探视时,及时发现其中疑似孤独症儿童,动员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困境儿童进行孤独症筛查。卫健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组织开展孤独症筛查,符合条件的确诊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2.建立信息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督导员或儿童主任征求儿童监护人同意后,联合残联等部门为确诊的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建立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基本信息、康复需求、救助情况等内容。

3.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数据标准、强化动态监测,定期交换数据,确保“发现—干预—救助”全流程衔接,强化数据应用与服务质量提升的良性互动。

(二)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1.落实社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经监护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实施动态监测。

2.强化康复救助。要将符合条件的0-6周岁困境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协调专业机构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将6周岁以上困境孤独症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指导各地贯彻落实《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进一步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3.优化补贴申领。通过主动服务、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方式,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供支持帮助,确保应享尽享。

(三)提升服务能力,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

1.完善机构支持。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于符合法定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经申请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履行收留抚养职责。各级残联协调相关专业机构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并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加大“开门办院”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或依托政府购买服务,为有需求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日间照料、早期干预、家庭照护培训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鼓励各地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通过与专科医院或专业康复机构合作、引入公益慈善资源等方式,持续提升机构康复服务能力。

2.推进融合教育。教育部门认真做好适龄困境孤独症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对于经评估身体具备条件的适龄困境孤独症儿童优先安排到所在学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经评估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困境孤独症儿童,优先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3.强化家庭支持。各地民政部门、残联要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护知识培训,帮助监护人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孤独症问题,掌握康复技巧和心理疏导方法,建立合理的康复预期。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孤独症家庭提供心理抚慰、喘息服务、心理干预等支持。

4.加大培训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下,将孤独症谱系疾病常识等内容纳入培训范围,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孤独症儿童的识别能力。

(四)创新社会参与,营造友好环境

1.倡导社会组织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社会融入活动、科普宣传等服务。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困境儿童专项基金,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推动社区融合。依托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组织适合孤独症儿童参与的文体活动,营造理解包容的社区氛围。聚焦16-18周岁有就业潜力的困境孤独症儿童需求,培育开发职业体验、岗位实践、就业锻炼等社会适应性关爱服务。

3.鼓励志愿服务。建立困境孤独症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学业辅导、社会融入等活动。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利用“世界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宣传,组织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家长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意识,提升全社会对孤独症儿童的接纳程度,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各地民政部门、残联要结合地方实际抓好落实,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在开展有关工作试点时优先予以考虑。

(二)注重隐私保护。各地在收集、存储、使用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过程中,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原则,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确保困境孤独症儿童个人隐私安全。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关爱服务时,要监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提高信息保护意识,避免给儿童及其家庭“贴标签”,更好保障困境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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