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精神,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现就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儿童优先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优势,面向社会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着力构建普惠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整合养护、康复、特教、心理等服务资源,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机构社会服务能力。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群逐步拓展至社会上有需要的儿童,赋能特殊家庭,帮助各类有需求的儿童提升社会融合能力,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2025年,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西安、宝鸡、榆林儿童福利机构开展试点,2026年,60%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开门办院”服务,力争在2027年底前所有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拓展服务范围。按照院内集中服务与社区延伸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在做好机构内养育孤弃儿童和经评估确认代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的前提下,重点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孤独症儿童等社会上有需求的其他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二)对外开展服务
为符合以上范围的儿童提供如下服务:
1.养护服务。开展日托或全托服务,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2.康复服务。提供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档案,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定期评估康复效果。开展家庭康复指导,面向家长提供基本康复技能培训。
3.特殊教育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经批准设立的特教学校或与特教学校联合设立的特教班以及机构内设立的学前班,为特殊儿童提供认知、语言、社交能力训练。采用个性化教育计划,因材施教。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组织特教老师定期上门教学。开展家长培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4.心理健康服务。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提供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等服务措施,帮助儿童缓解负面情绪和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为儿童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升家长心理调适能力。
(三)规范对外服务流程
1.开展服务评估。对申请服务的儿童家庭,进行资料评估,对儿童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已接受保障及服务等内容进行登记核实。对儿童身体状况、心理行为、社会适应能力、家庭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结合家庭需求,提出分类服务建议。
2.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评估结果和家庭需求,确定儿童的服务内容,并与家庭签订服务协议。
3.服务实施。按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心理健康等个性化服务。根据儿童身体、心理变化,开展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转介,确保儿童获得最适合的服务。
4.档案管理。推进服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完整的服务档案,每名儿童建立一人一档,包含入院评估、养护、医疗、康复、特教、心理健康服务等全流程资料。
5.服务质量监督。定期开展家庭回访,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作为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保障范围。民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加快推进开门办院。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开门办院相关工作给予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开门办院相关工作给予经费补助。教育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或与特教学校联合设立特教班,并落实在校学生生均经费。卫健部门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部门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确保流动儿童医保待遇享受。残联组织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按照服务残疾儿童人数拨付康复费用,将确定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规范化培训范畴。
(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满足对外服务所必备的场地和设施。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支持机构建设门诊部或二级以上(含)综合(专科)医院,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医护力量。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支持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配备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健全特教服务功能,支持机构设立特教班或特教学校,按要求配备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按规定纳入“学籍系统”管理,夯实开门办院工作基础。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加强与医院、特教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合作,为开门办院提供专业支撑。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队伍、设施设备、服务标准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省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加强绩效考评,确保儿童福利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等工作落地见效。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