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区)委、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提出如下措施。
一、健全制度机制
(一)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协调联动,有效发挥慈善会、慈善联合会等行业性、枢纽型慈善组织作用,广泛吸收相关慈善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分析工作形势,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二)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转办转介机制。规范完善救助帮扶对象相互转介方式,明确转介服务流程,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融合发展。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转介转办机制,积极帮助链接公益慈善资源,争取慈善帮扶。慈善组织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度等,及时予以帮扶;对工作中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应及时告知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者协助其提出救助申请。
(三)健全救助帮扶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熟悉村(居)社情、熟悉村(居)民的优势,经常性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走访排查,编制“需求清单”;系统梳理有关部门、慈善组织、市场主体和爱心人士等帮扶资源,编制救助帮扶资源“供给清单”,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推动“两个清单”精准匹配和帮扶结果及时反馈,打造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幸福清单”。
二、创新途径方法
(四)激发参与慈善事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引导慈善组织和各类社会主体,围绕扶老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乡村振兴等领域,针对困难群体需求设计慈善项目,依法募集帮扶资金,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等帮扶功能,带动更多慈善力量、专家资源、社会服务下沉村(社区),为困难群体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五)广泛链接爱心资源。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困难群体慈善帮扶活动,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干部职工开展困难群众“1+1”“1+N”结对帮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稳步推进“互联网+慈善”,发展“指尖公益”“链上公益”,拓宽资金募集渠道。
(六)创新慈善帮扶方式。健全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以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重点,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有针对性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等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更好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救助需求,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变。
(七)持续打造服务品牌。全面推广延安市“融救助”、西安市碑林区“融救联助”等模式,加快构建多元参与、融合联动、精准发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动各市(区)开展“一区域一品牌”慈善帮扶项目创建活动,每个市(区)每年重点打造1-2个具有当地特点和影响力的慈善帮扶品牌项目。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陕西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等时机,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推出一批“慈爱三秦”新品牌。
(八)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切实加强民政部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找准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紧盯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有效发挥群团组织联系广泛、动员能力强、协调便利等自身优势,面向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扩大服务半径,延伸服务链条。
三、强化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高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慈善帮扶项目支持力度,将适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慈善帮扶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开展。
(十)加强激励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救助领域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其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三秦慈善奖”评选表彰并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对连续5年以上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推荐参加“全国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十一)加强阵地建设。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场所,建设综合救助服务平台,做好困难摸排、社会资源链接和帮扶项目落地等组织实施工作。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有效发挥村级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和慈善信息员作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需求,协助帮办代办。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福彩公益驿站、大型医院周边设立“慈善公益服务中心”,搭建困难群众急难问题互助平台。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慈善帮扶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防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打造“阳光慈善”。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以“中华慈善日”“陕西慈善周”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讲好陕西慈善故事,积极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乐为”的公益慈善氛围。总结推广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适时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鼓励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陕西省红十字会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