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4-002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15:55
[ 效力状态 ] [ 文号 ]
[ 名称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24-11-05 15: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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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陕民规〔2024〕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等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对2024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第34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4件、修改4件、保留49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5

                           7-5220244号

附件: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doc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doc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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