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
现将《陕西省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陕西省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