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保持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性和统一性,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民政厅对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公开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评估,决定继续保留60件、废止11件。现将清理结果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pdf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pdf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7-66〔20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