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省民政厅2021年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对象
(一)2021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且2020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2021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且2020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2),应进行年度报告。
二、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时间
参加年度检查、进行年度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http://zwfw.saxmz.gov.cn)进行填报。
(二)方式
1.线上填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扫描上传,并填报其他相关内容;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3)。
2.审核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2)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内容不给予结果。
3.公示结果
(1)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审核通过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相关程序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结果;
(2)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陕西社会组织公众号实时向社会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一次。
4.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年检结果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示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证章;
(3)登记证书到期的可以换发新证。
(三)内容
按照规定表格填写: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人员管理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4.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二)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事项填报,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陕西省民政厅105办公室;
2.联系电话:年检、年报业务咨询63917528(QQ群598209806);党建业务咨询63917440;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在线客服85452555(QQ群180307403)。
附件:1.
2021年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xlsx
2.
进行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xlsx
3.
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用户使用指南.docx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