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陕西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讨论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4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
联系人:吴莹、杨 娜
电话:029-63917482、63917521
传真:029-63917482
邮箱:wuying7691@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出售墓位人员范围
(一)死者的健在配偶。
(二)年龄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危重病人。
二、特殊情况购买墓位证明材料
(一)死者的健在配偶认购墓位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及原婚姻关系证明资料。
(二)年龄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三)危重病人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疾病终末期诊断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要督导公墓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流程,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除以上三类人群自用外,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严禁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