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5-00034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4-19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04-19 08: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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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陕西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讨论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5月4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

联系人:吴莹、杨

电话029-6391748263917521

传真:029-63917482

邮箱:wuying7691@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销售,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出售墓位人员范围

(一)死者的健在配偶。

(二)年龄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危重病人。

二、特殊情况购买墓位证明材料

(一)死者的健在配偶认购墓位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及原婚姻关系证明资料。

(二)年龄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三)危重病人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疾病终末期诊断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要督导公墓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流程,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除以上三类人群自用外,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严禁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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