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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与社会治理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9-07-08 11:04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一)我省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干部补贴所依据的大小村分类标准是什么?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和杨凌示范区人口超过3000人(含30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3000人的为小村。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人口超过1500人(含15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1500人的为小村。

  办公经费按大村每村每年2.5万元、小村每村每年2万元核定。

  村干部补贴范围为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

  (二)关于村干部补贴的基本构成和发放时间有何具体规定?

  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基本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村干部个人银行专户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县、镇根据村干部工作考核情况和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半年发放一次或年终一次性发放。

  (三)关于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活动用房的要求有哪些?

  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活动用房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一般社区要建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所。尚未解决或达不到要求的,要尽快规划,加紧建设,限期解决。

  (四)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招聘条件有哪些?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2)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3)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站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4)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人口登记、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教育、房屋租赁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5)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6)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7)完成本社区服务站应当承担的其他各项工作。

  招聘条件:(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2)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4)陕西省常住户口。

  (五)人户分离的居民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居委会选举中,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

  (六)村委会能否单独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组织召开。

  (七)关于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了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调整后新标准为:按学历专科为2500元/月、本科为2800元/月、研究生以上3300元/月。职称补贴和年限报酬不变。

  (八)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根据《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予以公开:

  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

  3.水电费收缴情况;

  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5.土地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

  6.土地征收征用情况;

  7.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以及收支情况;

  8.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9.公共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

  10.社会救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管理情况;

  11.政府涉及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

  12.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

  13.村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和收益支配情况;

  14.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形式: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固定场所设立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村务公开栏;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当在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设立村务公开栏。具备条件的村,还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明白卡”、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其他形式公开。

  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九)村民委员会的调整程序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