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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陕西建设 提升诚信建设水平”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访谈
发布日期:2019-05-22 16:49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华商网记者:

非法社会组织严重损害社会组织公信力,具体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春福: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较快,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使用社会组织名称,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的以“维权”、“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等名义开展活动,蛊惑人心、煽动群众,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要标本兼治,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土壤。一方面,要提高社会大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知晓度。向记者朋友们普及一下,现在微信使用很普遍,民政部开设了“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左下角 “我要查询”,即可实现精准查询。社会组织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同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具有唯一性,登录查询某社会组织就会出现相应的查询信息。如果没有查询出来,基本可以确定是非法的。省民政厅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在5月份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走访入户、发放彩页、栏目板报以及设立宣传站点等方式,进村组、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广泛宣传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集资的危害、特点、辨别方法和举报方式。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与宣传部门对接,加强电视媒体、期刊广告等宣传途径对涉及社会组织宣传的审核,阻断非法社会组织的传播途径,最大程度的削弱非法社会组织危害和影响,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西北信息报记者: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不断出现,如何正确判断社会组织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朱圣根:

我们经常讲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均视为非法社会组织。从冠名上看,非法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联合国”等“高大上”的名头。从业务范围上看,非法社会组织善于“蹭热点”、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国家战略,使用“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社会公众关心的热词。从组织形式上看,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还有的以“联盟”“合作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活动。凡发现符合上述命名规则的组织,可以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经查询无结果的,就可以判断为非法社会组织。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慈善捐赠领域问题多发,民政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有效对慈善组织捐赠行为进行规范?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春福:

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慈善组织发起人、负责人、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章程等审查力度,视情进行实地考察或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依法做好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工作。一是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在网上公开筹款,一定要到民政部指定的相关平台。二是经常见到的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三是慈善组织作为独立法人,依法承担完全民事责任,民政部要求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时书面承诺活动的真实性。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检、评估、专项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慈善活动及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传播正能量,着力营造健康规范的慈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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