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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清明祭扫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3-27 10:30   来源:   作者: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3月26日,省民政厅召开2020年全省清明祭扫工作媒体通气会。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曾明出席会议,通报近年来全省殡葬工作情况,并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对殡葬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加强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咸阳市和大荔县殡葬改革成果获得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全国共34个)。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获得“2019年度数字陕西建设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奖项。

会议强调,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疫情防控大局。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分类施策扎实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均应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在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要加强祭扫防火安全管理,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杜绝防火死角和安全隐患。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视情扩大殡葬服务项目。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决依法打击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切实关心关爱一线殡葬工作人员,协调落实防护措施、防护物资、生活用品物资保障。要深入发掘宣传殡葬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弘扬关键时刻敢于担当、默默奉献、甘当幕后英雄的可贵品质。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省民政厅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清明节期间各地信息收集报送,指导各地做好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电话029-63917572)。

截至目前,全省停止清明节集中祭扫活动的市(区)有9个(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安康、商洛、杨凌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宝鸡市限制性开放祭扫,延安、榆林2市开放集中祭扫,汉中市除勉县外其他各县区开放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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