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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发布日期:2019-06-12 16:55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大城市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完善政策法规,优化养老环境,强化社会服务,增加适度普惠养老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孝润三秦·安养陕西”养老服务品牌。经过努力,到2020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人口在50万以下、50万至100万的县(市、区)打造1至2个、3至5个“15分钟养老服务圈”,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养老服务圈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行政村。养老床位数更加合理。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服务站、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城市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城市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省厅每年资助新建2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各地要按照规划完成建设任务。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借助“四社联动”工作机制,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力争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进品牌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公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无偿交由社会组织运营。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推广西安市碑林区“嵌入式”居家养老模式和莲湖区虚拟养老院的做法,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融合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机构等,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持续推进全省101个社区开展“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提高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比例。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省厅每年资助20个县级福利中心(老年公寓)、1个市级老年养护机构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打造1个市级养老机构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3.强化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持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深度贫困地区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针对农村养老服务存在服务设施、服务供给不足和运营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持续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省厅每年资助新建2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并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对作用发挥明显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以奖代补。各地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投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落实每季度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制度,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对确有困难的及时实施救助。

  5.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进养老机构。各地通过兴办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签约职业医师和家庭医生等多种方式,提升养老机构、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培育发展,对养老院接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政策倾斜。到2020年,90%的养老机构、6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能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1.打造关中综合养老服务区

  构建便捷养老服务圈。各市应编制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划,集中打造一批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9年底前,西安市、宝鸡市形成可复制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经验,向全省推广。

  发展医养融合服务。重点发展“医养融合、康护一体”模式,支持鄠邑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华阴市打造健康养老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向社区护理院转型。

  拓展老年用品市场。依托关中科技和产业聚集优势,引导企业开发方便、可靠、安全的老年产品和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康复辅具,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2.发展陕南康养休闲区

   建设康养服务综合体。依托汉江、秦巴山区、秦岭旅游景区优势,汉中、安康、商洛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集休闲、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功能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体。

   发展乡村休闲养老。利用农家小院和闲置房屋,打造特色养老小镇(村)。拓展康复理疗、中医食疗、休闲养生等服务功能,设计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休闲养生旅游产品, 发展以养生为特色的养老服务。

  3.开发陕北红色旅居养老区

  发展旅居养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以旅居、避暑、观光等为特色的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与关中、陕南合作,发展旅居联盟,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县(区)要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打造成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向村(居)老年人拓展服务;引导农村互助幸福院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下转型为留守老年人托养照护服务站点,有效增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

  发展慈善养老。充分发挥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研发、养老服务提供,助推养老服务发展。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开展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养老机构创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场所。

  (四)强化养老服务支撑

  1. 完善政策法规。推动修订《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入住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予以补贴。

  2.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出台《陕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每个地市至少要有一个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创建示范项目。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出台《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打造3至5个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每年推动出台3个养老服务业省级地方标准。各地市民政部门也要协调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联合成立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每年每个市至少出台1个市级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省厅依托5个培训基地,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展1期养老院院长培训。各地市至少选择1-2家优质培训机构,设立1个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采取分级培训模式,通过民政系统培训和养老机构培训,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护理员轮训一遍。落实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准入条件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二)优化市场环境

  协调落实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行。2019年,每个地市确定一个县(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到2020年,全省50%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参与养老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

  (三)支持多元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经营性、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提供普惠养老供给。全省扶持培育2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发展养老集团,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四)加强宣传引导。联合省会展中心举办丝绸之路(陕西)养老与健康产业国际博览会,联合新闻媒体开设养老专题栏目。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加大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省厅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延误工作进程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