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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21-02-04 17:44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一、申请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在陕西省;

(二)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双方均无配偶;

(五)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到场登记。

二、提交资料

(一)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统一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五)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已有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执行。

(六)国外一方的外文证件和材料需翻译成中文。

(七)照片:当事人需要提交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三、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