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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21-02-04 17:45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一、申请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在陕西省;

(二)双方在内地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三)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

(四)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提交资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双方结婚证;

(三)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一式3份

(四)本人2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三、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冷静期——受理——审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