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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1 14:26   来源:陕西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为帮助我省贫困家庭中患有疝气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手术治疗,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资助对象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为:各县(区)民政局核定的贫困家庭中患有疝气的、年龄在2-14周岁的儿童,贫困家庭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年龄段的人员亦可酌情考虑,但资助金额不再增加。

    贫困家庭是指:(一)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家庭。

    二、资助范围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为经民政部门筛选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患者提供在院期间的相关检查及手术治疗费用。

    三、资金来源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三部分:1.李嘉诚基金会资助每例疝气患儿手术医疗项目费用1000元;2. 各地民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至少补贴600元;3. 剩余部分资金由地方城镇医疗保险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四、实施程序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五项:1.贫困家庭向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患儿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上报;2.省级民政部门经过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将《患儿情况登记表》一并提交至民政部“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备案;3.各地市民政局负责与承办医院共同商议患者手术批次,待民政部、省厅项目办审核后,及时通知患者入院手术;4.手术完成后,项目承办医院适时将患者手术信息录入项目信息系统,填写并保存好患者的《手术登记表》(附件2),编号保管以备项目抽查。5.项目办公室按季度根据手术完成数量和各地上报患者情况登记表,拨付款项。

    五、经费结算

    项目承办医院经费:项目承办医疗机构经费结算由三部分组成,即李嘉诚基金会资助资金、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镇医疗保险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1、李嘉诚基金会资助资金根据项目承办医院承诺的手术量按季度预拨手术费用,而后由项目办公室按照承办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实际完成手术量,按季度进行结算。

    2、各地民政部门根据项目承办医院完成的手术量,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按每例患者至少补贴600元拨付给项目承办医院。结算周期由各地民政部门与项目承办医院共同协商确定。

  3、城镇医疗保险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职责。“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的具体执行、信息系统管理、资金拨付由项目办公室承担。各地民政部门要选派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同时应与卫生部门、项目承办医院、城镇医疗保险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相互协作,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疝气患儿得到及时的治疗和资金的到位。项目承办医院要保障足够的病房和医疗技术力量,有力保证治疗的效果和质量。按照项目规定向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承办医院承诺书》和《项目承办医院申请书》(附件3、4)。

    2.做好项目宣传,扩大社会知名度。各地应通过新闻媒体对“疝气手术康复计划”启动和进展情况进行报道宣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结合自身优势,精心组织各种宣传活动,扩大项目的社会知名度,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疝气手术康复计划”,努力将“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做成品牌。

    3.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项目规范化管理。在“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民政部将会同李嘉诚基金会对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省厅也将对各地实施手术情况适时进行检查,以确保我省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顺利开展。